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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学年论文题目(中文):论酒驾的相关刑法问题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2年9月2目录摘要1一、醉酒驾驶的立法背景1(一)酒驾的社会现状1(二)酒驾的危害性1(三)酒驾入刑的必要性2二、醉酒驾驶的犯罪构成3(一)醉酒驾驶客观方面3(二)醉酒驾驶主观方面4(三)醉酒驾驶主体4三、醉酒驾驶的认定5(一)罪与非罪5(二)此罪与彼罪5四、结语6参考文献62酒驾的相关刑法问题摘要: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
2、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规定为犯罪。而对于该项规定的实施是否有其必要性,以及将酒驾规定为刑事犯罪是否过重产生疑问。本文就是对于该规定的由来以及适用的必要性阐述自己的观点。一、醉酒驾驶的立法背景(一)酒驾的社会现状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不断的增多,加之中国自古以来的“酒”文化,醉驾驾车愈行愈烈。2009年,三门峡王卫斌宝
3、马案、杭州魏志刚保时捷案、佛山黎景全面包车案、成都孙伟铭别克案等酒后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空前的社会关注。2009年9月8日,“孙伟铭醉酒驾车案”、“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孙伟铭和黎景全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
4、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在案例指导出台之前,酒后驾车一般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即在交通肇事罪的框架下解释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鲜少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案例指导的出台为法院提供了可依靠的支持,对于随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南京别克案的张明宝、鸡西陆虎案的张喜军,法院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二)酒驾危害性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
5、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根据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这类驾车者认为自
6、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用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造成险象环生。27%的酒后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不强”。此外,酒后驾驶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6,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使酒后驾驶屡禁不止。(三)酒驾入刑的必要性单单就这种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可能杜绝酒驾的发生,酒驾也不可能一定导致重大伤害的发生,对于酒驾法律的规定还是相对薄弱,而国外关于酒驾的规定确实极多的:n日本:醉酒
7、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n美国: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n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n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
8、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法国: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相当严厉。如果血液酒精含量每毫升超过0.8毫克,就要按醉酒驾车来处置,司机将面临最高两年的牢狱之灾和4500欧元的罚款。国内接连的恶性事故引发了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思考和讨论,电视、网络严惩“酒驾”的声音不绝于耳,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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