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9436865
大小:75.87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5-20
《南昌市血吸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昌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区)以及部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区),都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总则1.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
2、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工作原则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1.3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
3、应急处理工作:-7-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2.1.2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2.1.3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2.2符合以下条件
4、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县(区)和传播控制县(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平方米以下)。2.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Ⅰ级:在1个流行县(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区)范围内,出现突发
5、疫情。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7-Ⅳ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3.应急响应3.1突发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驻市省、市属农场职工医院)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
6、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血地办)报告,同时向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报告。市卫生局(血地办)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血地办)报告。疫情发生地各级卫生(血防)专业机构应及时按要求上报疫情,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国家、省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启动Ⅰ、Ⅱ级应急处理工作。Ⅲ级:由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
7、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3应急组织-7-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4紧急处置4.1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