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土地征地管理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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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区土地征地管理模式探究  摘要:本文以阳朔县为例,通过对“征转分离”的征地审批模式进行研究,提出土地“征转分离”制度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农民安置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关键词:土地审批;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征转分离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增值、征用与经济飞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显,建设用地骤然紧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提供可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这两项工作的审批也是土地管理的重点内容。一、土地审批制度现状、存在问题(一)我国土地

2、审批制度的现状1、土地审批模式和权限一是现行的土地审批是复合式审批模式。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须将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等一并报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还须将规划调整方案及供地方案一并报批。城市批次用地的农转用和征地审批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具体项目的供地报批。之后,还要履行征地的方案、“二公告一登记”等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方可按批准文件使用土地。9二是横向部门参与多。不同项目还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例如,有项目的批复,还须有城镇规划的许可;涉及基本农田的,须经农业部门的审核;涉及农业、林业部

3、门的,须按不同权限,报各级主管部门核准。涉及征地安置问题的,还须由劳动社保部门审核。另外,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农转用和征地审批项目,其批文还须由国土资源部下发给省厅,再转发给市、县人民政府。2、土地审批程序第一,征地方案审批阶段。征地方案的审批,由下而上,应分别报县(区)、市、省或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除征地方案审批外,还应同时履行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等方案的报批手续。第二,征地方案实施阶段。首先是“二公告一登记”手续。二公告是指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权利人要

4、求听证的,土地行政部门必须组织听证。一登记即土地补偿登记,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征土地的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与权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记录及确认的过程。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同级政府履行请示和批复程序,然后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现行土地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9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施行10多年来,对当前建设用地和土地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土地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现行土地审批过程,从申请项目用地开始到把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项目,至少要等县(市)人民政府到省级

5、或者国务院“三上三下”(往返三次)审批才算完成,而且涉及多个部门,导致了土地审批报件繁多,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盖章重复等现象。2、建设用地审批受其它前置审批制约较严重一是林地先行审批与用地需求急存在矛盾。根据相关规定,单独选址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须在林业主管部门批复使用林地手续后方能上报。二是先行出具社会保障方案审核意见与征地实际程序不符。目前报批土地前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市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之后才可报批建设用地。二、阳朔县“征转分离”情况分析随着社会趋势的发

6、展,近期一种“征转分离”管理模式迅速在土地管理和研究领域受到推崇,国家也在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土地“征转分离”,是指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以供建设项目使用。阳朔县在“十一五”期间,土地征收和转用审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用地需求量不

7、断增大,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显;二是开发项目随机落地、零散布点,导致产业集聚水平低下,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三是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阳朔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2011年1月,阳朔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实行以“村组整体征收、整体安置,整体保障,分批转用;农村集体土地征转分离、先征后转”为核心内容的“征转分离”试点工作,以实现征收、安置、发展同步推进。(一)主要做法91、政策先导。运用“征转分离”模式,加快土地开发利用,实施土地功能转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报批、

8、土地征收、土地转用、农民安置、社会保障等诸多政策问题。在土地征用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指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征转分离”的原则、对象、范围、规模及程序进行了明确,申报土地征收面积应当控制在当年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准面积的2倍以内,这就为“征转分离、先征后转”提供了政策依据。2、安置先行。为做好因“征转分离”而“迁村(组)腾地”村民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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