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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9
《第446章 土地排水条例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446章土地排水条例七摘要:本条例旨在就排水监管区的设立、在该等地区进行排水工程,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订定条文。(3)如要获得排水事务监督根据本条给予同意或批准,须向排水事务监督提出申请;排水事务监督根据本条的规定给予同意或批准时,可就进行有关工程的时间及方式订出任何合理的条件,而该项同意或批准须受该等条件所规限;如在有关申请提出后4个月内,排水事务监督仍没有给予或拒绝给予上述同意或批准,则须当作已给予同意或批准。(4)排水事务监督如拒绝根据本条的规定给予同意或批准,须将其拒绝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如有任何人在违反本条的规定下施行任何工程,排水事务监督、其
2、代理人或排水事务监督为施行有关工程所聘用及授权的独立承办商,可将该项工程移走、更改或拆除,并可向该人讨回因此而合理招致的开支(包括督工费用)。(6)排水事务监督根据本条所给予或当作所给予的同意,并不使任何人有权不遵从《前滨及海床(填海)条例》(第127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或其他成文法则的条文,亦不使任何工程或所建议的工程无须符合该等条文。(1994年制定)第446章 第28条上诉附注: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5号第2条第V部上诉(1)任何人如因排水事务监督根据第18、20(1)、21(1)、26或27条所
3、作出的决定或规定而感到受屈,可在接获有关排水事务监督决定或规定的通知后21日内,藉向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秘书送交上诉通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2)对排水事务监督根据第18条所作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所根据的理由只限于可根据第18(2)条提出反对的理由。(3)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秘书在接获根据第(1)款所提交的通知后,须择定聆讯上诉的时间及地点,而聆讯日期不得迟于接获该项通知后的2个月,并且须给予上诉人及排水事务监督最少14日的通知。(4)上诉人及排水事务监督可亲自(如适用的话)或由获授权的代表出席上诉委员会的聆讯。(5)如第(4)款所述的任何人没有在择定的聆诉
4、日期出席上诉聆讯,上诉委员会可延期聆讯或照样聆听有权出席聆讯的其他任何当事人的陈词,并且无须聆听缺席的当事人的陈词便可作出裁决。(6)对排水事务监督根据第18条所作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在聆讯(除第(9)款另有规定外须公开进行)完毕后,上诉委员会可─(a)确认该上诉所反对的决定;或(b)命令排水事务监督对所拟施行的工程作出上诉委员会所认为适当的更改。(7)对排水事务监督根据第20(1)、21(1)、26或27条所作的规定或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在聆讯(除第(9)款另有规定外须公开进行)完毕后,上诉委员会可确认、推翻或更改该上诉所反对的规定或决定。(8)凡上诉委员会备选
5、小组的秘书已收到根据第(1)款所提交的上诉通知,或原讼法庭已收到根据第33(2)条所提交的上诉通知,则在上诉委员会或原讼法庭对该上诉作出裁决前,排水事务监督不得根据第18(1)、(3)或(4)条施行排水工程,或在该上诉通知书所提述的土地范围内或土地上,行使其在第20(1)或(2)或21(1)或(2)条下的权力,而上诉委员会或原讼法庭对该上诉作出决定后,排水事务监督须按照上诉委员会或原讼法庭(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决定行事。(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9)聆讯上诉的上诉委员会在谘询上诉的各方当事人后如信纳宜应如此的话,可藉命令指示聆讯的全部或部分以不公开方
6、式进行,并可指示何人可出席聆讯。(1994年制定)第446章 第29条排水事务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委任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61号第3条(1)行政长官可委任一批他认为适合出任排水事务上诉委员会成员的人组成一个排水事务上诉委员备选小组。(2)行政长官不得委任公职人员为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成员。(3)行政长官可委任一名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成员为该小组的主席;如行政长官认为适当,并可委任该小组另一成员为该小组的副主席。(4)行政长官可委任一名公职人员为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秘书。(5)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成员任期为3年,但可再获委任。(6)上诉委员备选小组
7、的成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向行政长官辞职。(1994年制定。由1999年第61号第3条修订)第446章 第30条排水事务上诉委员会的组成附注: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61号第3条(1)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秘书在接获根据第8(1)条所提出的覆核申请或根据第28(1)条所提交的上诉通知后,须通知该小组的主席,而除第(2)、(3)、(6)及(7)款另有规定外,该小组主席须任命一个上诉委员会。(2)如有关覆核或上诉的结果对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主席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则不得由该小组主席任命上诉委员会以覆核排水事务监督的有关决定或聆讯上诉,亦不得由他出任该上诉委
8、员会的主席。(3)上诉委员备选小组的主席如缺席,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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