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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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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咨询管理办法项目咨询管理办法项目咨询管理办法项目咨询管理办法,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公司都会对它的财政状况十分的关心,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购买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服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市本级建设项目需向中介机构购买工程造价
2、咨询服务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中介机构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的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组织实施。入库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第五条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抽签等方式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确定,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
3、督管理。第六条确定中介机构后,建设单位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范本由市财政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产生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服务质量等确定。第八条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取得有关部门立项批复后,填报《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申请书》,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审核无误后转交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二)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建
4、设单位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下达《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通知单》(以下简称《任务通知单》)。(三)建设单位凭《任务通知单》与选取的中介机构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并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备案;符合《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政府采购实施定点管理的通知》(株财发〔2013〕36号)条件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选择入库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四)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其中,预算编制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给中介机构;结算审
5、核相关资料先汇总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移交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五)中介机构出具编审结论并报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六)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七)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计费并出具计费通知单。(八)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考核结果及计费通知单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第九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财政投资评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预算编制、结算审核等工作,有关项目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财政投资评
6、审机构报告。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实行专人专管。中介机构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配合项目审核,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第十二条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时限考核。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执行。中介机构时限控制结果与咨询服务费挂钩,具体挂钩方法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第十三条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建设单位购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市财政局对咨询结果不予认可,并将采取暂缓拨付建设资金、对审核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列支等措施。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7、。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4月21日印发以上这篇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法律文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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