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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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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旧物资变卖的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有效控制有价报废物资的流失,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医院各科室内容:1、凡医院各科室发生的有价值的废旧物资一律属医院资产,所有变卖废旧物资的收入一律归医院所有。2、废旧物资的指定范围:⑴固定资产废弃类:医疗设备、仪器、器械、医用推床、治疗床、病床、电器和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等;⑵金属废弃材料类:各类金属配件、零部件、电缆、管材、线材、专用工具、各种器具、维修拆换的各种金属材料等;⑶外包装类:各种包装箱、房屋和建筑物包装袋等;⑷医耗废弃品类:输液瓶、酒精瓶、戊二醛瓶等;⑸各种废旧纸张、报纸、书籍、书刊等;⑹各库房库存已久,无使
2、用价值并报废的各类物资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各种物品。3、废旧物资的变卖流程:⑴固定资产类、金属废弃材料类的变卖流程:财务部、总务科核对实物与帐目→将需变卖物品清单报知院长→院长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总务科执行→所得废品变卖收入上交财务部;⑵外包装类、医耗废弃品类、废旧报纸、杂志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变卖流程:总务科联系收废品人→各科室对废旧物资进行整理→废旧物资变卖收入由科室当天上交财务,财务将变卖收入分类计入各科室基金。4、废旧物资变卖收入不上交的处罚规定:⑴凡科室私自变卖收入不上交的,未超过50元的,按50元进行罚款;超过50元的,按变卖收入的2倍进行罚款;⑵变卖收入上交,但不足额的,未
3、上交部分未超过50元的,按50元进行罚款;超过50元的,按未上交部分的2倍进行罚款。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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