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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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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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事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补偿费征收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5条2、《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16条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条件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补偿,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方可组织实施。批准条件:1、有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

2、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2、交纳补偿费,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不批准条件:1、内容补正。占用者没有替代工程的,或者占用者在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又没有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不予批准,应内容补正后按照审批条件批准。2、发生争议或诉讼。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有发生争议或诉讼不予批准。待争议或诉讼消除后按照审批条件批准。申请材料1、申请书;2、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或灌排工程设施的名称、地点、占用量(包括年内各月分配)或面积等3、起讫时

3、间及作业方式4、对工程原有功能的影响、补偿方式和替代工程方案;5、被占用的设施的管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设施资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有关问题的说明6、应当具备的其它事项办理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行政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批。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受理地点:晋江市水利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监督机构:晋江市水利局公示网站:晋江水利信息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及开发

4、补偿费征收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退还申请材料晋江市水利局工管站科员受理申请人领取决定书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材料不全,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局长决定分管副局长审核)不予受理工管站负责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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