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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8
《福贡县上帕城镇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福贡县上帕城镇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县城城市规划内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贡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l、落实土地的基本国策,保障经济和建设用地的原则。
2、2.依法计算、合理补偿原则。3、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4、完善征地公开制度,增强征地工作透明度的原则。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应积极服从政府统一安排,政府对农户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凡需在上帕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被全部或部分征收土地的农户,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根据实际征收土地面积及农户实际情况,给予全部或部分办理农转非手续。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规定纳入保障,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第二章补偿测算标准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被征收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第五条确定补偿的测算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5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2、年产量产值:(1)每亩水田年产值:一类3085.50元;二类2526.25元;三类2095.50元;四类1320.00元。(2)每亩旱地年产值;一类2301.75元;二类1908.05元;三类1515.25元;四类1014.75元。3、耕地面积:以土地变更调查数为准。4、农业人口:以在册人口数为准。5、人均耕地面积: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除以在册人口数为准。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4、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补偿费用。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年均产值×倍数。2、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征地前三年人均耕地面积×年均产值×倍数。第七条根据福贡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测算后,具体补偿费标准为:一类水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67881.0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41139.99元/亩(8倍)两项合计:109020.99元/亩二类水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55577.5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33683
5、.33元/亩(8倍)两项合计:89260.83元/亩三类水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46101.0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27939.99元/亩(8倍)两项合计:74040.99/亩四类水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29040.0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17599.00元/亩(8倍)两项合计:46639.00元/亩一类旱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50638.5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30689.99元/亩(8倍)两项合计:81328.49元/亩二类旱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41977.1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2
6、5440.66元/亩(8倍)两项合计:67417.76元/亩三类旱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33335.5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20203.33元/亩(8倍)两项合计:53538.83元/亩四类旱地征收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22324.50元/亩(22倍)2、安置补助费13529.00元/亩(8倍)两项合计:35853.50元第八条青苗补偿费、按现有青苗种类的当地市场价格现场作价补偿,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第九条被拆迁农户的宅基地按原地类的标准给予补偿,统一由政府安排新宅基地的不予补偿。第十条经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和停工通知后,擅自
7、建造建筑物、种植经济果木、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的,不予以补偿。第十一条国家对土地的用途依法实行用途管制制度,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房、建田房、晒场、渔塘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经批准的按原土地用途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第十二条征收临时用地的,无论有无临时用地手续,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当国家建设需要时自行拆除。第三章征地工作应坚持的原则第十三条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如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5日内报告县国土
8、资源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土地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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