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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9
《以人为本,因人施矫———社区矫正对象兰某个案分析.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以人为本,因人施矫———社区矫正对象兰某个案分析一、基本情况 兰某,男,1988年3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未婚,身体健康,家住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双湾村,以在家务农为主,偶尔外出打工。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9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9月11日被逮捕,2010年2月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二、背景资料兰某家庭除父母外,还有姐姐一名已出嫁,兰某是其父36岁时出生,家里对其比较溺爱,虽然家庭不算很富裕,但兰某的要求一般都能得到满足,初中毕业后,没有考入高中的兰某在家务农,因交朋好友,也结识了一些辍学在家的同龄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上网游
2、玩。2009年3月18日17时许,兰某、曲某,陈某等五个在赵某的勾结下,伙同冷某等五个共计十余人持刀、啤酒瓶,在双阳区内红歌歌厅B08包房内随意将李某等三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两人轻伤,一个轻微伤。案发后,兰某在其父(同案处理)、张某的资助和协助下躲藏、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抓捕。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兰某被判缓刑回到社区矫正后,能遵守矫正纪律,在家务农,与父母共同生活,有在刑意识,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与矫正工作者沟通。三、存在问题1、社会适应情况兰某为人比较“讲究”哥们义气,行事草率,容易被人利用。平时经常交往同龄的社会闲散人员。2、思想观念情况虽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
3、了缓刑,从思想上没有包袄,能正常的面对社会和亲朋好友,但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植观,人生理想和信念缺失。四、风险评估兰某的犯罪性质,应属“讲究”哥们义气,盲从大众加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犯罪行为。现能够被判缓刑,说明兰某的悔罪态度较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只要我们以平等的观念对待兰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正工作。相信经过一定时间,花上一定的功夫,齐抓共管,兰某是能够矫正好的。五、矫正介入与方案1、介入理念兰某犯罪属于少年犯罪,且“讲究”哥们义气,盲从大众加上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诱发作用。因此,需要对其人生观和价植观,人生理想
4、和信念缺失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的对兰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矫。兰某的性格决定了他比较容易接受交谈交往,加上岁数较小,容易接受别人的意见,说教即可对其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你能从内心的和他交朋友,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他会相信你,认可你,跟随你有思路做事。2、矫正思路与方案①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②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从兰某犯罪的性质,矫正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为蔡某选派了二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志愿者采取谈心,交往,鼓励等方式对兰某进行帮教。③对兰某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经常了解他的行动,了解他交
5、往的人群,劝戒他远离不良朋友。④真情感化,攻心为上。我们真心和他处朋友,帮他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困难,经常和他聊天谈心,解决他心中的困惑,让期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定能收到成效。六、矫正措施与分析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2、每月对兰某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学习先进人物的事迹为主要内容。3、要求兰某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4、每月至少同兰某交流1次,以朋友访问的形式,对兰某正确的做法进行褒扬,不对的做法举出反面案列后警示其改正。七、效果评价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
6、工作,矫正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兰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正,自觉遵守矫正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1.兰某初步具备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知道了自己今后人生的道路应该如何走,能正确的给自己定位。2.兰某的社会交往层次发生变化,从以前的结交社会朋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帮助亲戚朋友干活,更加务实。3.自觉参加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能自觉参加公益劳动,表现出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八、进一步跟进与反思:虽然对兰某的矫正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1、
7、不能准确地把握同年轻人主要是80后、90后的心理,在思想意识和处事原则上共同点少,很难深入了解其想法。2、心理矫正知识和技能偏弱,不能进行心理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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