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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台陆履行与健全ECFA 一、引言 20XX年6月29日,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稳定运行与不断深化的成熟期。 自ECFA提出以来,两岸学术界对ECFA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从当前的研究文献看,两岸学者对ECFA的讨论主要集中在ECFA的内涵及签署ECFA的必要性和影响等方面。 台湾海基会沈施(20XX)认为两岸签署ECFA是当前区域经济整合盛行的必然选择,ECFA必须坚持由易到难、搁置争议等原则,考虑两岸
2、经贸关系特性,并参照东盟与中国的框架协议,最终协商签署生效;张莉(20XX)认为,ECFA既是为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亦是出于遵循WTO规则的考虑,ECFA参考《中国东盟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应包括领域、开放、其他合作等;唐永红(20XX)认为,ECFA的签订将促进台湾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促进台湾成为外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优先合作伙伴及门户;台湾学者高长、李添盛(20XX)认为,签署ECFA使台湾避免在区域整合中的边缘化问题,进一步实现两岸关系全面制度化,未来将带动两岸贸易的成长;邓利娟(20XX)认为,两岸ECFA后续金融协商
3、应在平等互利的大原则下,遵守符合WTO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双赢;李非(20XX)认为,ECFA之后,两岸经济合作领域将从生产层面转向技术和服务层面,合作对象将从中小转向大主导,合作形式将呈现台资本地化趋势,合作地区从南向北、由东向西扩展;戴肇洋(20XX)指出,ECFA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台湾对外签署FTA问题的政治立场问题,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问题、两岸租税互免协议问题以及两岸智财权益保障协议问题。 可见,两岸学者对于ECFA后续发展的研究主要提出了某些框架性的设想,至于ECFA后续履行和完善措施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则少有
4、学者涉足。鉴于此,本文利用博弈论方法,在分析持续履行ECFA的效应及条件的基础上,探讨完善ECFA的路径,以期有利于推动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进程。 本文重点应用博弈论展开研究。作此选择的基本理由是:第一,博弈论是在互惠原则基础上进行的,这与WTO的基本规则相一致。第二,从博弈的策略选择角度来看,由于任何在关税和非关税削减方面的谈判结果最终都会反应到价格上,因此,贸易双方博弈的基本问题就是当一个经济体做出关税或者非关税削减的时候,另一个经济体做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目前两岸经贸合作是建立在WTO框架下,遵循互惠原则,而履行ECFA主要为
5、两岸关税和非关税削减。可见,利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ECFA符合两岸经贸合作的现实情况,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 二、持续履行ECFA的效应 从历史上看,两岸经贸合作表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人士对持续合作的效应认识不足,导致两岸合作时断时续。根据合作博弈的基本原理,博弈双方均采取合作的策略选择才能实现两岸经济利益总和最大化,因此两岸必须持续履行ECFA。 (一)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之前的研究中,学者们均认为ECFA有利于两岸经济发展,因此这里假定“ECFA为一件对双方都有益的公共产品”具有合理性。首先,建立博弈的三
6、个基本要素:(1)博弈方: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表示为A和B;(2)策略:是否坚持履行及完善ECFA;(3)得益:假定A和B选择互相合作时,都获得收益a;A、B都不合作时,都获得c,且a>c>0,即双方合作时都能获得高于不合作时的收益;A合作,B不合作时,A获得0,B获得b;A不合作,B合作时,A获得b,B获得0,其中b>a,因为不合作的一方可以节省合作成本,同时收获合作时的利益(张维迎,1996)。 此外该模型中还设置了一个惩罚机制:双方如选择合作,则二者永远合作下去;如其中一方一旦不合作,则另一方从下一阶段开始将总是选择不合作。在该
7、模型中,将双方在重复博弈中得到的收益折现为第一期的现值,其折现因子都为δ(0S,由于合作的一方将单独承担合作成本)。在这种不对等的合作情况下,一旦B采取惩罚机制,那么,在第二回合两者得益都仅仅为P(其中PT>P>S的情况下,即双方合作收益足够大的基础上,A和B只有在条件对等的经济合作开放条件下,双方才有长期合作的可能。目前两岸学者的研究以及之前的博弈分析都表明签署履行ECFA,对大陆与台湾都有足够大的收益。表2中台湾各相关部门的研究结果均表明,两岸签订履行ECFA的积极效应显着。而对于大陆而言,根据商务部研究院提出的研究报告,签署ECFA
8、可拉动大陆经济增长~个百分点(胡石青,20XX)。因此,在保证ECFA对两岸收益足够大的前提下,两岸应当本着互惠平等合作的基础,在合作开放的领域保证公平、对等,建立互信合作的关系。 四、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