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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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总站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负责水站运行的指挥调度、检查考核。   (2)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实施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   (4)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组织发布水站水质监测周报以及编写季度、年度水质评价报告。   (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组织编印自动

2、监测技术通讯。   (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7)负责协调监督专业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奖惩。 2、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   各托管站受总站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职责是:   (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根据总站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按时、准确、完整地向总站上报监测数据及运

3、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3)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发现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及时(24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站和总站。   (6)协助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7)积极参加总站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

4、水平;定期接受总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站的质控考核。   (8)接受总站和省级站安排,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的实验、研究工作。   (9)定期评价分析本水站监测断面月、季、年的水质状况。 3、省级监测中心(站)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中心(站)接受总站委托,对本辖区内的水站进行协调、指导与考核。具体职责是:   (1)受总站委托,检查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2)定期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日常检查。 4、专业维护维修机构(1)负责各托管站委托的水站所有设备故障的现场维修工作;   (2)负责水站的例行巡

5、检和维护工作;(3)承担水站软件系统的改进、升级和完善工作;(4)负责协助总站举办自动监测技术交流与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库,负责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6)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统一样品发放工作。(7)根据服务合同承担总站委托的其他有关服务工作。附件2   周报上报制度1、通讯要求要保证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挪用。为保证及时交流信息,托管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无需人工干预);水站需要配置两台直拨电话,一台用于远程拨号传输数据,一台为水站专用联系电话;技术

6、人员应配置直拨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手段,并将通讯方式报总站水室。 2、监测频次与数据量要求至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至少应采集6个数据。系统控制的调整由总站负责,各托管站不得随意调整系统控制参数。 3、数据处理与传输3.1周报内容托管站应于每周的星期一上报上周的数据(见附表1)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见附表2)。3.2填表说明3.2.1站点名称各个水站的名称按流域、市(县)和具体位置的顺序填写。如长江流域岳阳城陵矶站。3.2.2指标缩写、单位与位数   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表1规定填写。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

7、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表1 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项目名称缩写单位小数位数水温T℃1pHpH无量纲2溶解氧DOmg/L2电导率ECmS/cm0浊度TBNTU0高锰酸盐指数IMnmg/L1总有机碳TOCmg/L1氨氮NH3-Nmg/L2总氮TNmg/L2总磷TPmg/L2 3.2.3质量报告水质周报的数据质量报告单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页说明。凡剔除数据或缺损数据均需在“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注明数据的监测时间。3.3数据处理各项指标(pH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

8、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6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5个有效日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总站水室。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溶解氧的单位为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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