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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7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配偶追加问题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配偶追加问题的研究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配偶追加问题的研究一、概念,立法、司法现状及原因分析1、概念所谓配偶追加,是指未被执行依据未确定为执行债务人的夫或者妻,在所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查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依据执行债权人申请并审核相关证据后,根据执行依据确定或者依执行依据推定执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执行债务人的配偶为执行债务人,并由配偶与原被执行债务人共同承担执行依据所确认的给付义务的制度(以下简称配偶追加)。2、立法、司法现状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1条至274条、第29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82条、85条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的条件和范围(1)。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没有将配偶追加作为法定执行债务人追加情形之一,即法院追加配偶为执行债务人没有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涉及配偶追加问题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可确定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追加配偶为执行债务人,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
3、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实体法规定。二是在查明执行债务人配偶身份的情况下,不经执行债务人追加程序,迳行执行配偶一方的财产,此观点的依据为民事执行特别是金钱给付之债的执行,在查明执行债务人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加以执行。三是鉴于配偶追加无法律依据,一律不予追加。第一种处理方式,法院执行程序法上却找不到依据,直接援引实体法规定,违背了审判执行分离原则;第二种处理方式,看似简单易行,但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不经析产的粗线条执行,实际上剥夺了执行债务人配偶的程序性权利乃
4、至侵犯了其实体性权利。第三种处理方式,基于一事不再理的既判力理论,申请执行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另诉配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若机械地处理,则无法全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对配偶追加问题的原因分析首先,立法层面。第一,我国现行婚姻法,基于对中国传统习俗、观念的考虑,未采取现代国家广泛采取的法定财产分割制,而是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共同共有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在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婚后采取法定财产共同共有制。这一立法体例,导致了夫妻人格独立前提下的夫妻婚内财产的混同,而登记之不动产、占有之动产往往
5、在未被确认为执行债务人的配偶名下,这是造成配偶追加问题的根本立法原因。第二,配偶追加制度之立法缺失。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我国没有单行的强制执行法。关于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且采取的是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对于执行债务人主体的追加未能形成制度性规定,只是根据现实问题的具体的、个别的规定,容易造成规定不全面的立法窘境。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地区高院也曾有过相关的突破尝试,如最高院曾于20xx年7月16日公布的《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xx年3月牵头草拟公布的《强制执行法草案(
6、第六稿)》、上海高院出台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都在一定程度上试图弥补配偶追加问题在法律依据上的缺失。但最高院相关草案最终未能经有权机关颁布施行,而上海高院的规定在上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有违反宪法、立法法之嫌。其次,司法实践层面。第一,配偶追加的原因主要在于执行依据为确定配偶未执行债务人,未列入执行债务人的原因主要为:1)诉讼时未将债务人之配偶作为共同被告,包括未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或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后撤回对配偶的起诉;2)诉讼时将债务人之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但被法院裁判驳回。
7、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执行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申请追加配偶。第二、配偶追加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法院对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执行权性质以及物权债权的相关制度认识不足所致;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制的不健全,法院长期面临执行难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司法困境。以上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于追加配偶合法性、执行债务人范围扩张尺度把握不一、执行依据确定的执行债务人财产范围认识不清等问题的出现。笔者将在下文中,在厘清相关法律概念的前提下,就配偶追加问题提出自己的一 些想
8、法或建议。二、关于涉及配偶追加问题的几个重要理论、概念的剖析1、既判力、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一般而言,执行依据即生效法律文书主观效力(对人效力),原则上应以执行依据所载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为限。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生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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