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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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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股份支付[本章内容] 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 第二节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股份支付的应用举例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一、股份支付的定义和特征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2.股份支付未来以股票或现金(或其他资产)结算,而这个未来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3.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
2、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二、股份支付的四个主要环节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grant),可行权(vest),行权(exercise)出售(sa1e)。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反映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日期。三、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
3、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价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
4、,才构成对价。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对价内涵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
5、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对价例子中国的股权分置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1、对
6、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
7、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西宁特钢600117、100117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一定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
8、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股份总计为51979330股股份。除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作出以下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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