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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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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2012年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根据卫生厅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强化免疫时间、范围、对象(一)强化免疫时间第一轮:2012年11月5~10日。第二轮:2012年12月5~10日。(二)强化免疫范围全市所有县(区)均开展强化免疫工作度媳妇
2、 我国全。(三)强化免疫对象1、本次活动目标儿童为0~3岁儿童,即所有于2009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2、辖区内适龄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普服两剂次脊灰疫苗。二、工作指标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脊灰疫苗报告和调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大于等于95%,且不能出现免疫空白村组。各年龄组应种儿童数不应小于计生部门目标考核主要完成指标,同时不应小于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年龄队列人数。三、疫苗供应本次活动所需疫苗由省级统一采购,市级
3、根据各县出生数估算配发,严禁向服苗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四、活动实施(一)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强化免疫前,要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还应做好疫苗供应保障工作。(二)充分开展应种对象摸底调查及宣传动员活动。(三)切实加强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工作力度,上述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
4、须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四)各接种点应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妥善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和接种记录(表1)等原始资料。及时将服苗信息登记在卡、证上,对符合免疫程序的,将疫苗接种信息登记在卡、证脊灰疫苗相应剂次上,不符合免疫程序的,要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证空白处,并注明“强化”。(五)接种实施过程中发现无卡无证儿童,要及时补证建卡,将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六)本次活动所需表格由各地按方案要求自行印制。五、接种率评估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活动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
5、地区至少评估1/3活动县。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等。第一轮评估在2012年11月10~15日完成,第二轮评估在2012年12月10~15日完成。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要求:每县调查60名儿童。每个县抽取城关镇和一个赶场的乡开展调查,城关镇在县城集贸市场调查30名目标儿童;赶场的乡以乡镇集贸市场为中心调查30名儿童,(接种当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
6、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对于接种率未达到95%的县、乡,应立即开展查漏补服工作。六、资料汇总与报告每轮活动结束后,各级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统计报表填写要求,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逐级上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村级、乡级上报表2-1、表2-2,县级、市级上报表2-1、表2-2、表3.各级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数据报告的截止期限如下:村级报告至乡级在2012年11月15日以前及2012年12月15日以前;乡级报告至县级在2012年11月20日以前及2012年12月20日以前;县级报告至市级在2012年11月25日以前及2012年1
7、2月25日以前;市级报告至省级在2012年11月30日以前及2012年12月30日以前。七、督导与检查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级要组成强化免疫督导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县级要重点督导薄弱乡、村;地市级要重点督导薄弱县、乡;省级重点督导薄弱地、县。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本次诊断
8、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监测和处置。附件:1、2012年毕节市脊灰强化免疫疫苗分发计划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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