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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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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本章主要内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定额指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城市商业区与城市中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或简称公建)是居住区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因此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社会基础设施,应与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第一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定额指标日常消费活动价值取向多元化和高质化,家务劳动的日益社会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居民闲暇时间增多,旅游、健身、文化娱乐越来越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居民消费结构出现的根本变化,将对居住区乃
2、至整个城市产生巨大的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构成分别可按功能性质、使用频率(配建层次)和营利性进行分类,以利于功能组合、规划布局及分级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由各类公共建筑及其专用的道路场地、绿化及小品等内容构成,其公共建筑设施是构成的主体。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1.按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分类(1)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2)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3)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服装、家具、五金、交电、药房、饮食店、集贸市场等;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3、分类(8)其他——包括居住区内和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5)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6)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7)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4)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1)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2)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2.按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类3.按服务范围分类4.按营利与非营利性分类(1)市级;(2)居住区级;(3)小区级;(4)组团级。规
4、划设计要求:分级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设置的项目;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设置的项目;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设置的项目;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设置的项目;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设置的项目;②在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二、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制定和计算方法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一般由国家统一制定。省、市可根据国家的标准制定适合本省、市的定额指标。公共设施配建:项目内容:(前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确定依据: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因地制宜,适当增减;考虑发展需要。我国沿用的以“千人
5、指标”为主。“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计算方法:“千人指标”、“千户指标”;“民用建筑综合指标”等。确定项目内容、数量及标准应考虑因素:指标应考虑规划区组织结构类型和周围设施条件,项目可归并、调整;流动人口多的居住区,应视其数量与性质,增设项目或面积;旧区改造或城市边缘居住区项目与指标可适当增减。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1.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配
6、建指标,应以规范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3.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4)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位置要尽
7、量靠近相关的主体建筑或设施,以方便使用及减少对道路上车辆交通的干扰。为了节约用地,在用地紧张地区或楼层较高的公共建筑地段,应尽可能地采用多层或地下停车库。地下车库范围大同市金色水岸龙园地下车库分布图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特征1.系统化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城市居住用地按不同人口规模配建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其规模、项目、经营等都有其系统的延续性,并受城市规划布局的制约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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