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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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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善与教化: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史述论广西工学院社科系社会工作教研室曾桂林内容提要:中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有着久远的历史,最早可上溯至春秋战国时期。本文将1949年以前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史依其发展演进特征,大致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滥觞期,大约为唐宋明清诸朝;第二时期是转型变革期,即晚清民国年间。无论是滥觞期还是转型期,“养”与“教”始终都是关乎流浪儿童健康成长的两项重要内容,因而施善与教化就成了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史上两个关注点,这也是它最显著的特点。从滥觞期到转型期的演进历史表明:中国社会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逐渐由施
2、善趋向教化,教养并重进而替代了重养轻教。施善和教化的相辅相依,推动了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向前发展。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儿童社会工作;福利机构与政策;社会史引论流浪儿童问题由来已久,只是随着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它才日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其实,流浪儿童古已有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开始有了救助或保护流浪儿童的措施。此后,历代封建王朝也有不同程度地对流浪儿童问题予以关注,实行一些所谓的“慈幼之政”。本文即拟对1949年以前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的演进历史作一简要回顾,以期对我们今天的救
3、助保护工作有所参考和借鉴。一、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滥觞期:唐宋明清中国对儿童的救助保护,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易经》中“蒙以养正”,《礼记·礼运篇》的“幼有所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周礼》中“慈幼”的论述,这既是夏、商、周三代致力于儿童福利事业的朦胧反映,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儿1童救助保护最早的理论源泉。它体现出朴素人道主义对儿童的特别体恤和关爱,由此对推动先秦各诸侯国慈幼事业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影响。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列国就极为重视慈幼工作,有关儿童救助方面的政令已相当丰富。据文献所载,越王勾践就曾制定条规,大力推行慈幼之政,或由国家
4、赏赐财物,或为之雇请乳母,以期达到恤幼的目的。从现存资料来看,管仲的“九惠之教”可能是有关救助保护流浪孤儿的最早、最相近的记载。所谓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1]由此可知,“慈幼”、“恤孤”就是战国时期齐国实施的对流浪儿童、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慈善救济,这与现代社会的福利保障措施十分相似。两汉时期,文帝、景帝都有“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之举,通过赐粟、给帛等措施让“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2]。汉武帝时,对孤独幼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慈善救助举措也相当频繁。南北
5、朝期间,萧梁始在建康设立赡老恤孤的孤独园。“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3]孤独园的设立,在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直接下启了唐宋的悲田养病坊、福田院。唐代的悲田养病坊是古代第一个比较完备的专门矜孤恤贫、敬老养病的慈善机构。从武周时期开始,长安、洛阳及地方各道、州的佛寺中就广为设置。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养病坊又有了新的发展。“至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4]唐政府对佛寺这
6、种善举从经济上给予了资助,救济了长安城许多无着的流浪儿童。此后的百余年,悲田养病坊仍归佛教主持经营,并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直到唐武宗会昌废佛,令僧尼还俗,并没收寺院财产,悲田养病坊才一度废弛。不过,李德裕旋上疏奏请允拨一部分寺产给悲田坊,继续救助各地的流浪孤儿。两宋是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朝廷相继设置福田院、居养院、慈幼局等社会福利机构,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保护。北宋时期,一些贫困之家迫于生计,常将新生婴儿弃之于野,或溺之于江。为革除这种陋俗,仁者善士2广泛倡议拯救幼婴,由此,宋政府亦设立专门的收养机构——举
7、子仓、慈幼局和婴儿局等。在专门的慈幼组织出现之前,至和二年(1055年),宋仁宗就曾下诏:“访闻饥民流移,有男女或遗弃道路,令开封府、京东、京西、京畿转运司,应有流民雇卖男女,许诸色人及臣僚之家收买,或遗弃道路者,亦听收养。”[5]随后,又因袭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旧制在东京城郊设置福田院,起初只有乞丐和残疾者沾其恩泽,随着经费的丰裕,也收养一些身处困境的流浪乞儿,成为当时京师规模最大的慈善救助机构。熙宁二年(1069年)冬,东京大雪,神宗乃令于福田额外拨钱收容老幼贫病无依者,供养至翌年开春。其诏曰:“京畿内外,值此寒雪,应老疾孤幼无依乞
8、丐者,令开封府并拘收分擘于四福田院注泊,于见今额定人数外收养,仍令推判官、四厢使臣依福田院条贯看验,每日特与依额内人例支给与钱养活,无令失所。至立春后,天气稍暖日,申中书省往支,所有合用钱于左藏库见管福田院内支拨。”[6]从上看来,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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