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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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八部委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全院医疗质量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质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组织,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二、领导机构成立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职能科长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三、整治内容(一)

2、、整治不合理诊疗。1、整治过度检查:临床检验、影像学检查、彩超等各种功能检查要有适应症,阳性率要达到诊疗规范要求。对开具与患者病症无关的“彩超、化验、胸片、心电图”等检查视情节给予过度检测金额的20%--100%处罚。2、病历质量: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检查病历书写规范情况,包括病案项目、内容填写、医师签名、病历修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等。对病例质量不达标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3、过度治疗:检查门诊输液量控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检查有无小病大治、可门诊治疗的收入院治疗、患者够住院标准的挂床治疗等情况。对

3、违反者按照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4、医保政策:严禁冒名顶替诊疗、住院;严禁将费医保病种纳入医保病种;严禁用医保目录内顶替目录外药品,严禁打车开药、检查,对违反者按照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二)、整治不合理收费1、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任何人禁止私收费、乱收费、跑票漏收、私自收现金等情况发生,所有缴费均应交到收款处或财务科,违者给予违价金额的2—5倍处罚。2、收款员出具的收费票据必须与医生开具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相符合,违反者罚款100元。3、不得因有人要报销就将患者姓名篡改,或带非就

4、诊人员开具收据,违者处罚100元。(三)、整治不合理用药1、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避免超范围、超时限、超级别使用抗菌药;加强门诊输液指征管理,严格掌握门诊输液指正,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务科要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暂停执业,在岗培训。2、不得私自售卖药品,尤其是中医医生不得私自配药销售给患者,违反者给予所得金额的10倍处罚。3、不得将患者介绍到定点药店、诊所、个人出购药并从中获利。违反者处以金额10倍处罚。(四)、整治不依法依规执业1、禁止科室为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证书的医生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对违反者取

5、消其见习资格,并对带教医生(护士)诫勉谈话。对发生不良后果的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理。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要求,对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要严格按照医务科授予的处方权限执行,违反者处以100元处罚。3、严格执行精麻药品管理制度,对精麻药品严格按照医务科授予的处方权限执行,禁止未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开具精麻药品,违者处以100元处罚。4、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外科医生要按照职称开展手术,对越级开展手术的处罚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5、对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要按照《七台河市

6、中医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批后开展,违者处罚100——1000元。6、严禁出具假诊断、假病历、假报告单、假死亡证明等医疗文件,对责任人暂停执业半年,并处以200——2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禁止将患者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场所进行治疗并从中获利,违反者暂停执业半年,并处以5000元处罚。8、禁止未经医院同意在工作时间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违反者暂停执业半年,并处以5000元处罚。9、严禁对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及非法堕胎手术,违反者暂停执业半年,并处以500

7、0元处罚。10、严格掌握剖宫产适应症,控制剖宫产率,对无指证的剖宫产处罚责任人200元。(五)、整治行业作风1、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暂行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违规统方、态度生硬等行为。对违反者视情节给予100——1000元处罚,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治理情况,禁止私自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试剂、设备等,对违反者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严禁私自外借药品、耗材、设备、物品等,对责任人给

8、予500元处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4、禁止在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中、收取回扣、吃拿卡要等行为,违反者按照收取贿赂行为处罚,金额巨大的已送司法、纪检机关处理。5、严禁为药商统方,并按照统方数量收受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给予的钱物,对违反者暂停执业,并交由纪检机关查办。6、禁止以退处置费、手术费等名目套取钱款,违反者处以2000元处罚。7、设立网络、电话、举报箱等多种投诉举报形式,设立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工作,对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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