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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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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讨论稿)为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总则第一条教学计划(又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条教学计划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应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色制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第四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制订。 第五条各专业每届学生一套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组织每届教学。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六条教学计划由学校自主制订,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院(系)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第七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
3、程序:1.教务处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意见,向全校公布。2.各院(系)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院(系)各专业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于某些按学科大类培养的包括若干专业的宽口径教学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直接主持,有关专业教研室派专人参与拟订。3.各院(系)应组织本院(系)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议、修改,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备案。4.教务处把各专业教学计划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内外专家审查后,返还各院(系)修改。学院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
4、字、加盖公章并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八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1.专业简介、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及要求、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和学制。2.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学分分配。3.课程计划表。4.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字。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九条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院(系)和教研室归口承担。第十一条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1.每学期第六周前各学院依照已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填写下学期教学安排表和外聘教师任课通知书各一式两份,
5、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一份存院(系),一份送教务处。各院(系)专业教学安排表与已批准的教学计划有不符的,需提出书面报告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2.教务处将各院(系)外聘教师任课通知书转发至有关院(系),各有关院(系)安排落实并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在一周内将教师任课通知书交回教务处。3.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表按学期排出课表并发至各院(系)。4.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表向各院(系)下发“教学进度表”表格。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在接到表格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院(系)存档,一份交授课学生班级,一份交辅导教师,一份
6、由本人留存。教学计划的修改与调整第十二条要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第十三条增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以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情况,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教学计划。第十四条更改教学计划必须报教务处审批。需要更改教学计划的院(系)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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