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ID:14663701

大小:80.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9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_第1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_第2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_第3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_第4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营造优良学风和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属普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应按学期进行考核。凡本校在籍本(专)科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

2、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并实行成绩的网上管理。第二章  考核目的与方式第四条 考核的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课程考核通过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形式进行。第五条 学校统考课程为全校性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部分学科大类必修课程,原则上集中组织,需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式;凡未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不同的课程应分散组织考试。15第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机试等方式;考查可采用试卷、实践操作、

3、面试(或答辩)、论文、设计等其它方式进行。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第七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无论何种考核方式,学生课程成绩都要含有学生的平时成绩,其平时成绩一般控制在30%(含30%)以内。第八条考试课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一至二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确定;专业课程由各院(系)安排。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如有必要进行期末综合考核,应在学期结课前完成。第九条各

4、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并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动。第三章考核工作组织第十条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院(系)配合与实施。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试工作。(一)教务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学校考核工作计划,审核协调各院(系)的考核安排;152.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登统等

5、进行督促和检查;3.安排校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4.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提出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异动的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5.学生成绩录入系统管理与维护,学生成绩档案管理,组织补考等;6.汇总全校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二)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组建审题小组,组织考前动员;2.确定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监考人员名单;3.审查本单位所属学生的考试资格:平时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或欠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考核中有作弊行为或旷考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4.

6、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成绩登统等;5.提出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第十一条 考试资格审查。每门课程考核前都要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核: 1.学生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 2. 一门课程缺作业达1/3以上; 3.有实验的课程,未做实验且又未按规定时间补做实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随课程教学档案送课程所在院(系)存

7、档。 (三)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和补考成绩均以“无资格”15计,取消考核资格的必修课程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第十二条 缓考(一)学生不得擅自缺考,确因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向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并于考试前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缓考申请表》(附件2)。经院(系)领导和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并由院(系)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考前不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课程需重新学习。 (二)课程缓考可以随学期补考进行,成绩按学期考试成绩记载,成绩及格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