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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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布日期:2010-03-2217:08:29   来源:   作者:                              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但能够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拒不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

3、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发布日期:2010-03-2217:08:29   来源:   作者:                              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积极改正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但能够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5、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本条违法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拒不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给予警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

6、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立即按照规定自行作无害化处理的。  处罚标准: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

7、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但能够配合代作处理的。  处罚标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拒不配合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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