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

ID:58413638

大小:533.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20-05-11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_第1页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_第2页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_第3页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_第4页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动产及货权资业务管理办法OA.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ZJCB-QC-214-MR-301湛江市商业银行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质押模式)版本:0/A编制审核审批审批日期梁小斗周剑武韩春剑2010-9-71目的为规范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以下称货押业务)的操作,加强货押业务项下的过程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促进货押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2.1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湛江市商业银行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重要定义、运营管理模式、授信管理要求、具体操作要点。2.2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总行及其授权办理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的分、支行或部门。3术语

2、与定义3.1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企业法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3.2本管理办法所指动产是指我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中有较强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货权是指以仓单、提单等权益凭证形式表现的对货物的所有权。我行对质押物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并对资金实行封闭式监控,保证货物流转回笼的资金用于归还我行授信融资。3.3货押业务按经营环节可分为

3、:未来提货权(预付款)融资业务、货物及货权(存货类)融资业务;按质押标的可分为:仓单质押模式、动产质押模式;按融资发放时质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可分为:现货押模式、未来货权质押模式;按监管方式可分为:静态监管模式、动态监管模式;按照货物的运输状态和监管地点可分为;在库、在途监管模式。3.4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是指我行主要以未来提货权质押为担保方式的,与商品实物不断流转相匹配的融资授信活动。包括仓储监管模式、保兑仓模式;3.4.1仓储监管模式是指由供货商直接发货到我行指定的仓储监管单位或目的地,转化为我行

4、抵、质押物的业务操作模式。24ZJCB-QC-214-MR-301湛江市商业银行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质押模式)版本:0/A3.4.2保兑仓模式是指以我行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授信产品为结算工具,由我行控制提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银行根据买方交存的保证金通知卖方发运/释放货物给买方,并由卖方承担未交付货物差额连带清偿责任(回购义务)的一种特定货押业务模式。“保兑仓”业务适用于核心企业作为卖方采用经销商分层销售体系,并对买方具备强大的控制能力,对产品具有较强调剂销售能力的销售模式。3.5货

5、物及货权(存货类)融资业务是指我行主要以动产或货权(提单、仓单)为担保方式的,与商品实物不断流转相匹配的融资授信活动。包括动产质押静态质押模式、动产质押动态质押模式、仓单质押模式(又可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质押)。3.5.1静态质押模式是指仓储机构对质押物进行静态管理,只能凭我行签发的指令处理每一笔放货业务的模式。3.5.2动态质押模式是指仓储机构对于我行确定的最低价值范围内的抵质押物(该价值不得低于借款人在本业务项下授信风险敞口与我行确定的质押率的比值),出库时只能凭我行签发的指令予以放货的

6、模式。超过我行确定的最低价值的部分可由监管单位根据出质人申请自行决定放货。3.6对能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包括浮动抵押)登记的货物,分支机构可根据具体业务方案及风险控制要求,选择动产抵押登记+抵押物监管的操作模式。使用动产抵押+抵押物监管模式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合作协议文本,报总行贸易融资部备案。4运营和授信管理与政策4.1运行管理政策4.1.1货押业务实行归口管理、集中作业的运行管理模式。贸易融资部是货押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货押业务的管理及具体操

7、作。4.1.2开展货押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设立贸易融资部,并在贸易融资部内成立货押分中心负责货押业务的过程管理。4.1.3业务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的市场拓展及营销,目标客户的选择;按规定进行业务贷前调查,准备客户授信审批材料;按规定进行业务贷后管理,跟踪客户经营情况等。4.1.4信贷审批部门负责货押业务授信审批工作24ZJCB-QC-214-MR-301湛江市商业银行动产及货权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质押模式)版本:0/A。为了优化货押业务授信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货押业务的特点

8、,货押业务授信审批实行审查人员派驻和转授权制度。4.1.4.1审查人员派驻制(1)、总行和分行信贷审批部门均须根据贸易融资业务量,委派一定数量的专职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所属层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审查。审查审批人员数量随业务量变化适时进行增补。(2)、专职审查审批人需选派具备贸易融资业务审查审批经验的审查人员担任。(3)、专职审查审批人需与贸易融资部工作人员合署办公,接受信贷审批部门和贸易融资部的双线领导;在工作绩效评价方面,信贷审批部门和贸易融资部对贸易融资专职审查、审批人各占50%的评价权。(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