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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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税收法律关系第八章税收法律关系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范围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第四节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五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亡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范围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包括了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国家的征税权与纳税人的权利是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由税收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以税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税

2、收法律关系具有三方面的涵义:发生在税收活动中;须经税法的调整;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直接对等性以提供公共产品最优化为特征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税收法律关系是调整税收活动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狭义的仅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广义的则包括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和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税收关系的范围与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税收关系税收分配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税务管理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收复议关系税收诉讼关系税收赔偿关系税

3、收法律关系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税务管理法律关系税务检查法律关系税款征收法律关系税收复议法律关系税收诉讼法律关系税收赔偿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居于主导地位,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三种不同层次的税收利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指政府及其收征收机关为实现税收分配法律关系,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在向纳税人征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旨在为实现税收分配法律关系而提供程序性的保障。三、税收

4、法律关系的范围世界各国宪法都明文规定实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未经国会的同意,政府不得擅自开征、停征税收或修改税收要素。因此,从广义上说,税收法律关系还应当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并与税收分配法律关系一道,构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重心,而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则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与重心。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学者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主要看法3、金子宏的二元学说4、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5、刘剑文的分层面关系说1、税收权力关系说:奥托·梅耶2、税收债务关系说:阿·亨塞特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我们的观点而言,基本上赞同北野教授“公法上的债务

5、关系说”,但在有些问题上需要作些小小的调整(特别是与行政法的关系,如何脱离行政法的影响)。税收法律关系具备“债”的一般特征税收法律关系不是“私法意义上的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之债务关系”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1一、税收之债概述2税收之债税收之债是指一种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的一种金钱给付的义务,纳税人由于享用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成为债务者,国家由于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而成为债权人。一、税收之债概述税收之债法定之债金钱或货币之债单务与双务兼而有之的特殊之债当事人权利不对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一)从税收的本质看平等性(二)从社会契约思

6、想看平等性(三)从税法的社会职能看平等性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从税收的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我们认为,对税收本质作出比较合理解释的是“利益说”和“新利益说”。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分析,把税收的本质称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是人们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国家的职能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既然这些公共产品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按照市场交换的法则,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当然也应当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从税法的社会职能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税法具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三大职能。所谓税

7、法的社会职能,是指税收具有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职责和功能。税收社会职能的核心是通过课征,实现在社会成员之间“均匀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的理想目标,而这实际上强烈地蕴涵着税收目的的平等性。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西方思想家运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课税须获得纳税人承诺为条件,纳税人通过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来决定是否课征税收,国家只能在征得人民的代表同意之后才能征税。而西方国家宪法所作的“非经议会同意不得课税”原则规定,正是从宪法的高度肯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从社会契约思想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第四节

8、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节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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