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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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3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Mar.2014第3期总第150期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PoliceNO.3Ser.NO.15O论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内容张静,邹玲灿(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海南海口570203)【摘要】诈骗罪的财产处分除了客观的财产移转之外,还须具备处分意识,即对所转移的财产有所认识。处分意识对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认识程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在处分人对财物认识程度的问题上,处分人是否有必要对财物本身的种类、价格、价值、数量、重量等事实具有全面认识,需要具体分析;在处分人对财

2、产性利益认识程度的问题上.处分人至少应对财产性利益转移的外形有间接认识。【关键词】诈骗罪;处分意识;财物;财产性利益【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91(2014)03一O069一o4问题是,处分意识的内容如何确定?即处分者(被骗一、问题的提出人)对处分对象的认识应包括哪些内容或达到何种程度?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和实务通说这一问题直接关涉到诈骗罪的准确认定。例如,行为人在认为,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如下条件: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商场中将优质电饭煲装入质次电饭煲的纸箱以扫描结算,——被骗人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骗人基于这种

3、错误而收银员不知道行为人将优质电饭煲装入质次电饭煲的纸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物或财产性箱中,只收了质次电饭煲的价款而交给行为人优质电饭煲。利益,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受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显然,对于本案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问题的关键在于,本影响,目前这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从上述诈骗罪的案中的收银员是否具有处分意识?如果处分意识只要求被构造可以看出,被骗人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成立诈骗罪骗人对移转财物的外形有认识,那么,收银员认识到其将一的必备要件要素。如果缺乏这一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不电饭煲交付给行为人,就具备处分意识,行为人行为成立诈可能成

4、立诈骗罪的既遂,至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当然亦有骗行为;倘若认为处分意识要求被骗人对财物的数量、价可能成立它罪。口值、种类等做全面认识,那么,收银员因缺乏对电饭煲的价一般来说,对于处分行为的认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值认识而被认为无处分意识,行为人的行为则构成盗窃行握:一是处分行为的主体(被骗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处分能为。以此看来,探讨诈骗罪之处分意识的内容,不仅具有理力及处分权限、地位;二是处分人(被骗人)的处分意识。。论意义,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应当说,目前理论上对处分行为的主体已有相当程度的研虽然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同为处分行为的对象,但二者究,且实践中司法实务人员对

5、于处分行为的主体也较易认存在重大差异。财物在外形上是具体的、可见的,因此被骗定,因此在此不赘述。本文所关注的是处分行为认定的另者对财物的占有转移在视觉上具有直观感受。而财产性利一个方面,即处分意识。关于处分行为的处分意识必要与益却是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物”,被骗者对财产性利益的否,El前刑法理论中存有不必要说、必要说、折衷说三种学占有转移极大地可能存在于观念之中,在实践中难以彰显,说。“处分意识必要说是目前的通说,笔者亦赞成此说,即如缺乏积极的举动、文字形式证据等表现。据此,处分者肯认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人(被骗人)必须对移转的财产有(被骗人)对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认

6、识内容或认识程度也理所认识。正如日本学者山中敬一所言:“尽管学界对于处分当有所不同。职是之故,本文拟分别阐述这两种情形下处行为的处分意思是否必要存在争议,但是,综观所谓的不必分意识的内容。要说论者的表述和论证,笔者认为,就像睡梦中的杀人行二、处分者对移转财物的认识要求为、基于身体反射的伤害行为一样,没有意识的赤裸裸的‘行为’在刑法上是没有意义的,严格意义上的不必要说是此处所论的财物,又称狭义的财物,即能为人所触摸、没有的,最多只是对处分意思的内容的确定上,有严格和缓有体的动产。那么,处分者(被骗人)对所移转财物的认识和之分。所以,日本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诈骗罪的处

7、分行应达到何种程度,即处分者(被骗人)应对作为处分对象的为以处分的事实和处分意思为要件。”财物的种类、数量、重量、价格和价值等要素达到什么样的·69·张静,邹玲灿:论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内容认识程度,才能肯定其具有处分意识。对此,目前刑法理论重量时的处分意识的认定。需要将重量、数量认识作为处的探讨可谓异彩纷呈,学者们各抒己见,并为自己的学说据分意识内容的财物应是种类物,种类物指具有某种物的共理力争。一般认为,今日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处分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者(被骗人)对移转财物的认识要求主要存有两种学说,即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

8、,如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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