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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l8州荸列2012.12—赢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研究以比较的视角孙丽君(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摘要]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统因素导致法学教育目的异化,而游移不定的教育目的又导致法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不确定。这两个因素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法学毕业生不能很快适应社会。因此,必须理清教育目的,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传统。[关键词]法学教育目的;法学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DF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12—0145—05[收稿日期】2012—07—14[
2、作者简介]孙丽君,女,河南洛阳人,法学博士,兰州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常常听到一些从法学院毕业已经走向工作岗位和法学教育的方式。笔者以为,在法学教育的这三的学生抱怨: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东西在我毕业的那个核心问题中法学教育的目的是法学教育的灵魂,一刻已经完完本本地还给了老师。也经常听到在法法学教育的内容是法学教育的骨架,教育方法是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的人们说,新来的大学生缺乏实际学教育的血肉。因此,法学教育的目的是法学教育操作能力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实践技能的培训才中核心的核心,其统领着法学教育的目的和法学教能够适应工作。每当听到这些,大学法学院的教师
3、育的方法。目标既定的情况下,法学教育的内容不无不感到汗颜。不得不反躬自省地问一下自己:我过是根据法学教育的目的进行剪裁而已,而目标和们曾经给这些学生们教会了什么?对其今后的事业内容确定的情况下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传有何帮助?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传授的内容以及授就会轻而易举。采用的教学方式?我们究竟应当教给学生什么?应(一)西方法学教育目的的双重意蕴当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式去教育学生?究竟应当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的法学教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我所从事的工作的效果呢?育除了中世纪时偶有悖离本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上述这些问题是每一位法学教师和全国每一所业之外,始
4、终与本国的法律制度相联系,以培养法律法学院都应当仔细思考的问题,是中国法学教育所职业为主要目的。因而形成了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面临的危机。危机面前我们——法学教育者究竟应目的的西方法学教育传统。然而,通过对西方法学当如何应对?显然,在危机面前不是惶恐不安或头教育的历史经验的深入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脑发热就能解决问题的。在危机面前,我们必须保职业训练并非其唯一的精神意蕴,西方的法学教育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地追问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还具有超出法律职业训练的内容,其中核心部分是上述状况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探讨应对危机的策略包括法学训练的学术教育。诚如方流芳先生在《中和具体方案
5、。国法学教育观察》一文中对西方法学教育的历史考一、传统因素导致的中国法学教育目的的异化察所发现的那样:“罗马时代的法学教育虽然具有如民国法学家蔡枢衡先生说过,“法学教育的很强的实用性,但从其教育组织形式和教育体系的核心问题是:其目的是什么,应该教些什么,以及最特点看,一开始就不是唯训练的,而是同时进行培养好怎么教。l蔡枢衡先生直截了当地指明了法学教法律科学意义的教育。那些担当私塾法学教育的罗育的核心问题,即法学教育的目的,法学教育的内容马法学家往往出身一些大的家族(至少在共和国后】45期开始如此),并且不少与罗马国家的政治生活联的趋势,法律职业者的培养日渐成为法学教育的
6、目系在一起,他们把解释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当作他们的。根据北京政府1915年的法律规定,“司法官、的公共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教学活动与他们的写律师成为一种需要资格考试的职业领域。但法政学作、咨询难以分离。中世纪时期,法学教育的学术训校三年制毕业生、法政学校教师和执业三年以上的练内容更为引人注目。”_2所以,从西方法学教育的律师可以免试。”l5由于北京政府的这项规定对当发展历程来看,西方法学教育的目的从其诞生一直时的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权威性的指引,当时的法到今天始终包含着双重意蕴,即学术教育和职业培学教育就以此为目标进行了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养,其中学术教育是职业培养前提。
7、方法的改进。如果说西方的法学教育在其诞生之初便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后政法教育取代了民国时期形成的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目标,并形成一种传统不太成熟的法学教育,再次形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的话,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却没有那么幸运。由于业的分离。新中国法学教育格局是在废除国民党时种种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法学教育从其诞生之初期形成的旧的法律制度的背景下形成的。废除旧的目的就不很明确,且在其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受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打破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种种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更是游移不定。连续性,这种废除旧的法律传统举动连同国民党时(二)制度性因素导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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