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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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为加快推进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引进社会资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特制订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2、项目地点:赣县经济开发区红金工业小区。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场地平整(除安置区)等。道路建设含路基及硬化、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排水排污管道、检查井、桥涵等,以招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场地平整为除保留山体、水系等之外规划范围内的场地(除安置区),以招商人提供的场地平整范围和确定的标高为

2、准。4、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场地平整(除安置区)等共约需投入4.7亿元(详见清单预算),其中,征地拆迁资金约2.3亿元,项目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等投资约2.4亿元。二、项目招商方式项目实行捆绑招商,由投资人垫付征地拆迁资金,以BT模式投资建设道路和场地平整等。三、项目运作模式1、投资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2、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招商人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由投资人负责垫付。3、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场地平整采取BT方式由投资人承接。4、投资人垫付的征地拆迁资金约需2.3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实际占用的资金在一年内的,按年回报165%计算;超过一年的,

3、一年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回报20%计算。资金占用费由招商人按每年结算。5、为了确保投资人垫付的征地拆迁资金、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的资金安全,招商人提供位于赣县城北片区的B07-01(商住用地,面积为69.53亩)地块、B07-03(居住用地,面积为63.15亩)地块、B07-06(商住用地,面积为19.48亩)地块、B07-08(商住用地,面积为174.21亩)地块、B07-10(居住用地,面积为81.23亩)地块、B07-11(居住用地,面积为50.92亩)地块作为征地拆迁资金及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等的质押地块,质押土地(458.52亩)出让后投资人与招

4、商人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6、质押土地在签订中标合同后18个月内由县政府组织净地出让。土地出让金先支付四项基金(20%)、投资人垫付的2.3亿元征地拆迁资金、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以及质押地块征地拆迁安置费和质押土地报批费用后,若有结余,结余部分作为项目管理费;若不足,则由县政府补足差额部分。7、项目管理费由招商人与投资人按4:6的比例为竞争起始点(即招商人4,投资人6),以公开招商时中标确定的项目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招商人所得的项目管理费应先用于支付本项目BT方式运作的道路建设及场地平整的工程款。8、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土石方在项目内

5、平衡,土石方的调配必须服从招商人的安排。9、招商人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投资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并保质保量安全施工。10、工程费用决算以BT模式招标时报价清单中的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场地平整项目中的土石方综合单价为19元/m³,道路建设的所有支项按《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6年版)定额满取费计价(道路建设的土石方量5按土方、松散石、次坚石、坚石比例2:2:3:3确定)。11、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资金、道路建设和场地平整费用以审计结论为准。12、BT模式建设的道路和场地平整的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在审计结论出具后

6、的一个月内招商人支付30%的工程款给投资人,剩余70%的工程款在一周年后分四次支付,前三次每次支付20%,最后一次支付10%,支付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若未按期支付,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相应未付款项的利息。四、项目工期项目工期定为一年。征地拆迁要与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相衔接,征地拆迁进度要满足项目施工进度。如因征地拆迁影响施工进度,则施工工期顺延。投资人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征地拆迁时间安排:(1)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内一期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2)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一期场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

7、作;(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期道路和场地内的征地拆迁工作;(4)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2、道路建设、场地平整时间安排:(1)2011年5月下旬施工单位进场施工。(2)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一期道路路基。(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一期范围内的场地平整。(4)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一期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工程等配套建设工作。5(5)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二期道路的路基工程及场地平整。(6)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道路硬化及配套建设等工作。(7)2012年5月30日前规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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