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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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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例一:张某于2013年元月经同乡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150元/天的工钱。问:张某的权利是否被侵犯?应如何维权?维权是否有难度和风险?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1、《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2、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其他事项。11所以,劳动合同通过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固定化,一方面是劳动者用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案例一中,因张某没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后如张某向到劳动部门维权可能在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报酬方面存在很大难度。二、劳动合同应何时订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严重法律后果?1、
3、劳动合同应何时订立?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严重法律后果?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一解答:11案例一中如某建筑公司到2014年元月即超过一年仍不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一方面可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即按
4、300元/天支付工资;另一方面可视为已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二:2013年4月1日,张某与湘潭市某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三个月后转正,试用期发800元/月,转正后1200元/月。两个月后张某被酒店无故辞退。问:张某哪些权利被侵害了?三、关于试用期有何规定?答:1、试用期期限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1)三个月以下的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2)三个月≤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一年≤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六个月2、试用期工资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0条)11劳动者在
5、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即是说约定试用期工资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是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二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1条)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案例二解答:案例二中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二个月是违法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是违法的;张某在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该酒店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6、例三:张某是某市直机关单位的人事政工负责人,最近他们单位的合同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张某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合同工甲:甲认为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且有拖欠工资的现象,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合同工乙:因乙年底工作考核排名靠后,单位领导想辞退他,但乙提出要么调整工作岗位,要么支付他经济补偿,否则不同意解除合同。11合同工丙:单位与丙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想再续签合同,但不知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如要支付,该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2、劳动者单方解除:(1)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一般情况:提
7、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2)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随时解除——第38条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其他情形。立即解除——第38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强令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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