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亲属拒证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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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论文,值得推荐简析亲属拒证权的构建  论文摘要近年来,“大义灭亲”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引发社会民众热烈讨论:将大义灭亲作为义务强加于凡夫俗子身上是对社会伦常的一种挑战,在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亲属拒证权确属大势所趋。本文从论证确立亲属拒证权的必要性出发,对我国关于亲属拒证权的立法提出了若干设想和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论文关键词大义灭亲亲属拒证权保留告知义务  2009年,歌手满文军因作证其妻子李俐容留他人吸毒,最终李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贰仟元。该事

2、件引起社会公众对其“大义灭亲”之举的非议:满文军最终在亲情伦理和法律义务之间做出了选择,顺从了现行刑事法律加诸于其身上的法律义务作出其妻有罪的证言,但一段曾经令人称慕的美好姻缘,沦为为娱乐八卦中的题材。笔者不禁沉思:“大义灭亲”这种行为对亲情伦理以及亲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冲击该如何解决呢?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的长治久安而非一时之安!法治和人性该如何在当前的社会情境下相融?优秀论文精品论文,值得推荐  在我国,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诸多冲突的许多事件是法治和人性的关系渐渐进入社会民众的视野,引起众多思索。休谟曾经说过:

3、一切科学与人性是有关系的。法律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更是如此,一方面,法治是为了社会总体的长治久安而压抑人的本性,但另一方面,法治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其中,人性是重要的因素,因此,终极的法治目标是与人性相契合的。推而言之,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其不仅仅是一种教条,更应是人的权利和价值的保证书。刑事诉讼法孜孜以求的目标有两个: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障人权,在法律构建的进程中如何实现这两项目标的平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值此新刑诉法修改,亲属拒证权内容入法,亲属拒证权的建立业已成为学者以及其他法律从业

4、人员关注的焦点。  一、亲属拒证权的内涵  在刑事诉讼中,所谓亲属拒证权是指有证人资格的人因其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提供证言的一种特殊权利,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该具备证人资格的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具有的特定的亲属关系。因此,亲属拒证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案件真实以维系亲属间的社会伦常以维护社会的单位—家庭及婚姻关系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然而亲属拒证权也并非绝对权利,在利益权衡的时候其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上已述及,亲属拒证权制度是法律对人类亲情和伦理的有限让步,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和稳定

5、。但是当涉及到国家根本利益时,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就应当让步,当然不能适用该拒证权的规定,凡具备证人资格的人员应当对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等事实进行作证,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此时,前述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也不能排除在外。优秀论文精品论文,值得推荐  二、亲属拒证权设立的基础  首先,亲属拒证权的设立与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目标是一致的。新刑事诉讼法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亲权是人权的一种,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是个人权利的一个重要体现,亲属拒证权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高度尊重,纵观我国传统法律中的“亲亲相隐”制度,横观西方国家关

6、于亲属拒证权的相关立法规定,都体现出了对伦理亲情的关怀和对亲属间信任的尊重,表达了法律对人权的认可和保障。  其次,亲属拒证权设立与社会民众法律信仰的确立是相互支撑的。不仅法治的建设需要广大社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来推进,而人民只有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才能信仰法律,才能最大限度的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因此,法律制度的制定绝不能和社会伦理道德相背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强迫亲属作证,大义灭亲,这是挑战基本的社会关系和伦理,显然会破坏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平衡,势必冲击社会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导致人们会对法律产生质疑,不利于人

7、们遵守和信仰。因此,确立亲属拒证权制度,尊重罪基本的社会伦理,是民众建立法律信仰的有力支撑。  最后,亲属拒证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纽带,亲属拒证权的确立,对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具有极大的意义,这样是促进整个社会相互信任,构建和谐社会的心里基础。优秀论文精品论文,值得推荐  三、我国关于亲属拒证权立法的现状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亲亲相隐制度已有二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古代的“亲属容隐”制度隐含的对人性的尊重和追求和谐的理念,和当今西方国家的亲属拒证权的

8、理念是一脉相承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亲亲相隐制度一度作为封建社会的渣滓被抛弃在立法框架之外。  在新刑诉法之前,基于打击犯罪、保卫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目的的考虑,我国立法对亲属拒证权制度进行了回避。纵使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深入,学者对于此制度的讨论也仅局限于理论层面,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了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作证的义务,对亲属拒证权予以了否认。  然而,亲属作证的弊端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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