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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26卷第4期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O1.26No。42014年8月JournalofChongqingRadio&TVUniversityAug.2014doi:lO.3969/j.issn.1008--6382.201&04#11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金彝(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摘要: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中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制度,对于发现法律真实、保证程序正义具有重要价值,被誉为“发现事实的最伟大的法律装置”。我国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以来,积极吸收英美法系中对抗制的合
2、理因素,初步确立了交叉询问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受传统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影响,交叉询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加上立法对交叉询问的顺序、范围、方式和异议规则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制,致使该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不论是出于理论探讨还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交叉询问制度都很有必要。关键词: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民主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382(2014)04-0056--06来源于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在理论上可以从两件事实,为法庭的事实审理者查明案件事
3、实提供信息,个角度进行理解:一是指英美法系基于对抗制下的刑以期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因此反询问才被理解为事法庭审理中,对“证人”进行询问以调查案件事实和如此重要。证据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的总称。是法庭审与英美法系典型的交叉询问相比,我国的交叉询理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还只达到“初步阶段”,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交叉询问、再反询问等步骤及其各自规定的主体、对象、顺序、问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上是否存在,理论上还存有争议,范围、程序规则、异议等细节内容。二是仅指与主询问司法实践中对其适用的态度也很暖昧
4、;其次,刑事诉讼相对的反询问,即在主询问方对己方证人询问完毕后,法和司法解释尽管能找到交叉询问的影子.但是对具由对方当事人对己方证人实施的询问,仅仅是指法庭体的程序和操作规范都是空白,如交叉询问主体、对审理中法庭调查的一个阶段。由于反询问具有揭露对象、顺序、范围、程序规则、异议规则等都很模糊,“证方证人证言的漏洞、寻找对己方有利的信息、怀疑对方人”范围和归属性不清晰,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证言的真实性,甚至否定对方证人的作证资格从而推难题,难以发挥其功能和效用;还有我国交叉询问的模翻对方的主张和举证的优点,可从不同的角度提
5、供案式如何选取.是以职权询问为主还是以当事人询问为收稿日期:2014_06_l0作者简介:金彝(1990-),男,湖北黄石人,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①本文的证人概念采用广义,即不仅包括一般证人、鉴定人,还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56主,何种程度上借鉴吸收典型交叉询问的因素?在这之交叉询问的主体是控辩双方。我国庭审中除了控辩双中,庭审法官的作用和被害人的参与都应加以规制;除方外,法官和被害人也是询问主体,因此交叉询问主体此之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出现“多极化”
6、现象。我国刑事诉讼法受大陆法系影响,一、交叉询问制度适用面临的问题职权主义因素深厚,法官通常负有查明案件事实的义(一)立法的阙如与司法实践需要的矛盾务,积极介入庭审程序。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①典型的交叉询问从询问主体到询问对象,从程序第3款和第189条2款,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规则到证据规则,从主询问到反询问及其范围,从事实人,且不说“讯问”两字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违反了法官审理者到双方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中立、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即使是法官询问被制,形成了一套严密而复杂的技术规则体系,很好地体告
7、人,在我国当前控辩双方结构完全失衡、控辩双方力现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特点,为司法实践上的操作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控诉方在询问被告人时本来就提供了制度前提。而根据我国相关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具有资源和心理上的优势,法官的询问无异于充当“第解释,还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就证人而言,刑事诉讼法二公诉人”。同时,在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过程中,司法解没有对证人的范围和归属性作出界定,即证人除了包释规定法官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发问、插问、事括一般证人、鉴定人外,是否包括被害人、被告人、侦查后补充发问被告人,却并没有限制询问的时机、顺序、人
8、员没有明确:而且没有区分控方证人和辩方证人以范围和方式,致使交叉询问的适用空间完全被压缩,因及法院提出的证人,导致控辩双方提出同一证人出庭此应对法官在交叉询问中的作用加以规范和控制。随作证时,以及法院提出证人时的询问顺序出现尴尬;实着20世纪60年代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被害践中,由于控诉机关负有客观公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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