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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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考试大纲测试内容能力等级1.物权基本理论(1)物与物权(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占有(4)物权变动(5)物权的民法保护2.所有权制度(1)所有权的基本理论(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共有(4)相邻关系3.用益物权制度(1)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2)主要用益物权介绍4.担保物权制度(1)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2)抵押权(3)质押权(4)留置权221322221122333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的种类(P301~P302)1.动产与不动产(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

2、以物的交付为要件。(2)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2.特定物与种类物(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解释】(1)在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时,具体是哪个房屋,在什么小区、房间号码是什么,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2)在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这就是特定物;在买卖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新车即可,这就是种类物。(2)特定物在

3、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解释】如果是买卖商品房,房屋在交付之前意外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可以免除开发商的交付义务,买房人只能请求开发商赔偿损失。3.主物与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

4、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4.原物与孳息(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解释】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释】孙悟空(

5、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1)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2)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所有。(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相关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相关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

6、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2009年新制度)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答案】CD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03)1.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物权。(2)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3.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

7、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的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2)乙无

8、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三、占有制度(P304~P305)1.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解释1】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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