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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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三)第四单元一物二卖【考点1】多重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P92)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2年案例分析题)【解释1】订立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的效力,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在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但是,出卖人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买卖合同,其他未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

2、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释2】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则属于无效合同。【考点2】动产的一物二卖(第四章内容)(P92)1.普通动产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

3、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1】先交付>先付款>先订合同。【解释2】普通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

4、uarantorloans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2.特殊动产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5、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1】交付>登记>合同。【解释2】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

6、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考点3】一房二卖(第四章内容)(P96)1.一房二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

7、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单元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考点1】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P73)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题)【解释1】(1)根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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