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

ID:42323957

大小:18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12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_第1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_第2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_第3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_第4页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_第5页
资源描述: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0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七)第八单元抵押权【考点8】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P55、P59)(4)抵押权的实现只能针对“确定”的财产,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应“确定”抵押财产: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年)A.甲公司

2、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答案】BCD【解析】(1)选项A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最高额抵押(1)最高额抵押

3、的概念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2)债权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

4、求确定债权;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④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相关链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

5、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九单元质权【考点1】质权的设立(P60)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010年案例分析题)【相关链接】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解释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解释2】如果当事人约定出

6、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并未发生移交),根据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质权不生效。【解释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指示交付)。(2012年多选题)【例题·多选题】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2年B卷)A.乙的质权设

7、立于6月7日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答案】BD【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6月8日)“视为移交”,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在本题中,乙不能直接取得手

8、表的所有权,但乙的质权仍然有效,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1)证券权利(2014年单选题)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