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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4
《刑事鉴定留置制度:比较及启示-论文.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TAZNHSIIFlnA蒸暖l■!t11~童i定留置制度:I=七较及层-_●⋯“i;■文/裘树祥李庚强我国现行立法从未涉及鉴定203条第3项、《日本刑事诉讼法》l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人留置制度。尽管《刑事诉讼法》i第167条第1款④、《俄罗斯联邦;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第284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典》第196条④都对鉴i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究其性质、程序阶段、程序目的定留置作了概念性规定。l代理人到场”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都与鉴定留置制度相去甚远,笔者从刑事诉讼法角度将刑l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2、国刑事尤其是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鉴定事鉴定留置界定为:为鉴定犯罪l诉讼法>的解释》第23章的规定,留置虽限制人身自由,~-H不计入嫌疑人、被告人等特定主体之精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启动方式可分羁押期限中的矛盾。长期以来,l神状态,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与l为由人民检察院提请启动和人民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审前羁押、超l就审能力存在与否以及社会危险l法院于案件审理中决定启动。鉴期羁押,使得鉴定留置制度在我性之程度,由中立裁判者裁决是定留置对象于前者称为“被申请国刑事领域倍受冷落。立法者通否将其送入医院或其他适宜处所,1人”,后者称为“被告人”。故,过本次
3、《刑事诉讼法》修改重塑为一段期间之观察事宜的刑事强;鉴定留置的对象应包括被申请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制处分。刑事鉴定留置涵盖以下仅于人民检察院提请启动时适用。意在提高非羁押性措施的使用率,内容:3.违法人员。鉴定留置是开减少审前羁押措施的滥用。但是,(一)刑事鉴定留置的适用对启强制医疗程序的先决要件,如对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的被留置人象果将实施违法行为的疑似精神障进行精神病鉴定时,留置期间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碍人员排除在制度之外,对其采否应认定为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处据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刑l取强制医疗程序便缺失合法根
4、据,分,是否应计入羁押期限,将不事鉴定留置适用于一般刑事程序《则强制医疗无法适用。这不仅剥得不受到学界与实务界的质疑。i及刑事保安程序⑨中的“被指控l夺了精神障碍人员向国家获取医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对刑事鉴定人”、“被告”、“被告人”或“犯l疗救济的权利,在客观上也放任留置的权属性质、启动要件、程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就程序l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人员由序设置、结构完善等多方面问题阶段而言,一般刑事程序包括从轻微的违法行为发展成为暴力犯的研究,适时确立刑事鉴定留置l侦查阶段到判决确定皆有为鉴定罪,以致危及公众安全。而且,制度。i之可能
5、;判决确定后的执行阶段l鉴定留置本应更多关注技术问题,——一、刑事鉴定留置之性质论则无为鉴定留置之可能。因为,l追求客观真实,即案发时-q诉讼蛆簿“鉴定留置”援引自我国台湾l在刑罚执行阶段,罪犯已处羁押时的精神状态、社会危险性的程珥_——地区,德国称之为“为了观察而l状态,对其进行鉴定留置并不会度,并不该过多受束于行为人是0移送”,日本称之为“鉴定拘禁”。i使罪犯处境更糟,故无鉴定留置i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等具体案Z0《德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之必要。l情。但为了防止鉴定留置裁决案Z款、“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被申请人。根据
6、我国《刑l件激增,应对该类案件实施预诊》0_7、嫌定。法官可能基于被留置人心智强制措施,为强制干预处分措施;疑。各国刑事诉讼法典在类似逮缺陷、丧失责任能力而作出无罪否定观点认为,鉴定留置仅是司捕或羁押章节均规定有“重大犯判决,或基于诉讼障碍存在而无法精神病鉴定的准备性行为,附罪嫌疑”的要件。例如,《德国刑法进行实体判决,进而裁定终止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笔者认为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果诉讼。就实体法而言,被留置人肯定观点更有说服力:其一,鉴构成逮捕理由,对具有重大行为在行为时由于心智缺陷而缺少非定留置与鉴定的执行主体不同,嫌疑的被指控人允许命令待审羁难可能性,对行为的危害结果8、也鉴定是由专家或医疗机构执行,押。”《日本刑事诉讼法》第60条无需承担责任。就程序法而言,而鉴定留置是由法官裁决,由检规定:“法院有相当的理由足以怀鉴定留置目的在于确认被留置人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二者并无疑被告人有犯罪行
7、嫌定。法官可能基于被留置人心智强制措施,为强制干预处分措施;疑。各国刑事诉讼法典在类似逮缺陷、丧失责任能力而作出无罪否定观点认为,鉴定留置仅是司捕或羁押章节均规定有“重大犯判决,或基于诉讼障碍存在而无法精神病鉴定的准备性行为,附罪嫌疑”的要件。例如,《德国刑法进行实体判决,进而裁定终止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笔者认为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果诉讼。就实体法而言,被留置人肯定观点更有说服力:其一,鉴构成逮捕理由,对具有重大行为在行为时由于心智缺陷而缺少非定留置与鉴定的执行主体不同,嫌疑的被指控人允许命令待审羁难可能性,对行为的危害结果
8、也鉴定是由专家或医疗机构执行,押。”《日本刑事诉讼法》第60条无需承担责任。就程序法而言,而鉴定留置是由法官裁决,由检规定:“法院有相当的理由足以怀鉴定留置目的在于确认被留置人察官或司法警察执行,二者并无疑被告人有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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