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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社会科学2014/4尊重与独立:民国时期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口曾祥志高晓清摘要:民国时期,政府尊重大学,大学拥有较大自主权。政府采用立法对大学进行管理,保障大学经费。大学坚持教育家治校,实行学术自治。政府与大学之间尊重与独立的关系。成就了民国时期大学辉煌、人才辈出的盛况。关键词:民国时期大学政府中图分类号:K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14)04—251—03我国虽有五千年文明和几千年高等教育历史,但没有会、大学各科设教授会,管理学校内部具体事务。《大学令》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直到清朝末期,西方现代大学的规定了大学内外部关系,为建立“教授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办学
2、模式得以移植至我国,到民国时期,历史短暂的大学却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后来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推行“大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大家辈出,百家争鸣,其学术水平至学自治、学术自由”等理念和制度,成就了北京大学的一代今难以超越,其成就为今日大学赞许神往。民国时期经济落辉煌,也使中国逐渐形成了较完整的大学思想体系和大学后、战乱连连,身处其间的大学为何能在这样“恶劣”的环境制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政治趋于统一,社会相中出现这般成就?民国时期政府在这成就后面起了什么样对安定,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外部环境,这一时期,的作用?民国时期大学与政府关系如何?这是一个值得研政府颁布了《大学组织法》
3、和<大学院组织法>,教育部先后究的课题。公布的《大学规程》和<学位授予法》等法规。其中尤以1929年公布的《大学组织法》最具代表性,<大学组织法》对一、政府的“作为"<大学令》和《国立大学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校长、1.管理大学之基础:完备的法律院长的聘任、院务会议的设置以及各学院教员的类型等都民国时期大学有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因为有具体的规定。到民国后期,大学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在大投资主体的不同,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与政府的学课程设置、教学师资、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关系有些不一样,政府一般都是采用立法对大学进行管理。律,保障了大学法律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4、。民国初年,在高等教育领域,颁布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法律法2.支持大学之根本:独立的经费规,如:<大学令>、<私立大学规程》、<修正大学令》等,其中民国时期,公立大学的经费基本由政府承担,私立大学<大学令>最具影响力。<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赠等渠道,政府也会有一定的投资。术、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并在大学设评议1919年后,但是由于内战连年,政局动荡,政府经常性拖欠
5、I基金项目: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号:[2013BZZ90]
6、I作者简介:曾祥志,湖南女子学院讲师,硕士,湖南长沙,410004;高晓清,湖
7、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081。251湖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教育经费,致使公立大学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师生罢教罢课由,经费使用的自由,聘用教员自由,招生的自由,课程设置风潮迭起,大学教育面临生存危机,教育经费独立运动应时的自由,考试方式的自由。民国时期的大学基本上拥有这而起。1927年,蔡元培等人联名向南京政府提交《教育经费些自治权。独立案》,提请政府对教育经费专款专用。1929年,行政院1).教员聘任自由。民国时期,教员聘任权归校长所发布《各省教育经费须保障其独立》训令,指出:“凡既经独有。1917年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中明确立之地方
8、教育经费,概不得辄行变更原定办法,以资保规定了:“正教授、教授讲师⋯⋯均由校长聘任之,并呈报教障。”⋯1931年民国政府行政院公布《地方教育经费保障办育总长。”整个民国时期,大学校长在教员聘任,教授晋升方法}14条。在政府强力推行下,教育经费逐步得到了保障,面有极大的权利,只要有真才实学,可以不拘年龄、不拘文凭并逐年提高,大学教师的薪酬也大幅提高。《大学教员资格聘用和晋升。条例》规定“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2).招生录取自由。民国初期到1937年以前,大学都平。”由于政府给予大学教师很高的薪酬、较高的社会地是独立组织招生。后来,由于文、理、工、医学生人数出现了位和自由的
9、学术空间,当时大批文人志士都云集在大学之失衡等原因,从1938年开始试行过两年全国统一招考,但由中,民国大学的兴盛与政府对大学教师重视是分不开的。为于一些大学反对,1940年之后就再也没举行过统一招考。了保障教育经费独立,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大学自由招生录取,是大学自治的必然要求。137条规定:“教育经费之最低限度,在中央为其预算总额百3).课程设置自由。根据《大学令》规定,学科之设置及分之十五,在省区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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