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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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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关工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把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队伍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法治、平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统一认识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
2、正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五老”生活在城乡社区和乡村,他们大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崇高的奉献精神,有时间和空间、经验和能力、爱心和耐心等优势,是社区矫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让“五老”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通过“志愿服务,结对帮教”等形式,以老帮青,以老带少,帮助他们认清犯罪根源,增添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增强社区矫正效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司法所和广大“五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
3、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把动员和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使其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三、具体措施1、共排需求,建立台账。各司法所应与乡镇(街道)关工委共同梳理“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关工委应本着“立足社区、本人自愿、就近就地”的原则,在现有社区“五老”队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推荐政治责任心强、身体较好、有威望、有经验、年龄不超过70岁的“五老”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在征求意见后,发给《社区矫
4、正工作“五老”志愿者登记表》。对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少于2名“五老”志愿者;无社区服刑人员村、居、社区,原则上不少于1名“五老”志愿者。各司法所根据登记情况审查造册,建立“五老”志愿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将登记表和花名册于8月15日前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关工委。2、集中培训,发给聘书。对登记审查确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由市司法局发文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与关工委联合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相关政策、法律、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以及省文件中明确的八项工作内容等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并颁发《社区
5、矫正工作“五老”志愿者聘书》(由市统一印制),编入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适宜老同志参与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教。3、定期表彰,鼓励先进。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市关工委和司法局将定期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他们开展交流,不断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工作积极、态度认真的“五老”志愿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对涌现出的“五老”先进典型,将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并定期(2-3年)召开总结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6、。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关工委和“五老”参与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工委系统开展“结对帮教,引领人生”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关工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主动与司法所对接,共同协商行动方案,将苏关工委【2014】20号文件精神和市有关实施意见落实好。各司法所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于8月15前报市司法局矫正科。2、充实队伍,培养骨干。各乡镇(街道)关工委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五老”志愿者队伍,确保参与社区矫正
7、工作的“五老”志愿者政治强、素质高,并以他们为骨干,带动更多的“五老”参与结对帮教工作,推动“结对帮教、引领人生”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同时要动员更多的老公安、老政法参加到社区矫正和结对帮教工作中来,并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3、加强指导,形成机制。各司法所要按照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支持、吸引、鼓励、有序”的精神,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司法所要与各乡镇(街道)关工委保持经常的联系,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共商相
8、关措施,共同组织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老”志愿者的交流、慰问和表彰奖励等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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