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三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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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公法部分12分国际刑事法院;索马里海盗,公海,海洋法;条约的解释保留冲突生效;外交领事关系;引渡庇护外交保护一、国际法渊源及基本原则考试可能性不大。判断是否是国内法的渊源看法院能否作为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判断能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是指能否作为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国际习惯任何领域优于国内法1、国际法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从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抽象出来的。注意:国际上有关人权、战争、外交领事特权以及国际犯罪等方面的条约都已构成国际习惯,对非缔约国也有拘束力。2、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是不准

2、确的。我国宪法没有对二者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只是在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有以下观点:(1)贸易争端的解决,对于国内是反倾销提起的司法审查诉讼,被告是商务部,管辖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或其指定北京的中级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是经过转化的国内法规则。在民商事领域内除保留的条款外,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其他领域仍然适用转化适用;WTO规则虽然属于民商事领域但仍然转化适用。(2)依照法理,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法渊源,而法律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但经过转化的国际条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具有强行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强行法)和普遍性,对所有国家具有

3、法律约束力。国际条约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只对当事国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条约中的某些内容成为国际习惯后对非缔约国也有拘束力,或已成为国际习惯的内容不因写入条约丧失普遍约束力。3、内政:国内管辖事项,同时不得违反国际强行法。4国际法中,掌握主体: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机关是安理会。因此。安理会授权下的平时封锁是合法的。国际法院的判决依靠当事国自觉履行,不履行,申诉到安理会,采取行动。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没有执行机构,依靠报复和交叉报复。反报是针对不礼貌的行为;报复针对违法行为。、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有两个例外:自卫和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二、条约(09年超级重点

4、)1允许口头条约;条约只能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而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家间国际组织、争取民族独立的组织、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表明: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2、缔约权是条约的有效要件,是要求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是国际法规定的,但什么样的代表有缔约权,可由国内法规定。3、条约缔结应自由同意,不得有错误、欺诈、贿赂、胁迫。4、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团团长不需要全权证书,其他人需要全权证书。5、条约的保留(1)条约的保留只针对多边公约。(2)不得提出保留的三种情形:A、条约规定禁止保留,如联合国宪章和WTO条约;B、保留不在条约准

5、许的保留范围内;C、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3)保留的接受和效力:A、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B、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C、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D、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A、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B、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规定不予适用。C、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适用原来条约的规定。61960年,甲乙丙,规定了国民待遇,1994年乙丙丁,规定了优惠待遇、条约冲突的解决:A、条约本身有规定,依照规定,如:《联合国宪章》规定:宪章优先;B、条约没有效规定时,①当事国完全相

6、同:后约取代先约;②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7、条约为第三国设定义务须经第三国书面明示同意;条约为第三国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可推定其同意;权利义务取消,须经第三国同意。8甲乙丙丁,签定条约,约定:甲国文字为作准文字,条约解释发生冲突,首先用作准的文字解释,但用作准的文字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能违反善意解释原则。善意解释,缔约国只能做有利于对方不利于已方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条约的解释冲突时的规则:以约定做准的文字解释;没有约定各个文本同一作准,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主要是善意解释,即:不得从其他文字解释中获利;不得作阻挠条约的履行。

7、各国只受本国文字的约束,用最能调和的方法解释。注意:以作准文本解释,还要符合善意解释。三、国际法主体及其法律责任1、国际法主体主要指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巴勒斯坦)。2、国家主权和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不包括国有企业的行为和财产豁免。3、国家主权和豁免的例外实质上是主权豁免的放弃,主要考漠视放弃。不要看出庭就是放弃,出庭提反对意见,不是放弃。主要是司法豁免,司法豁免包括管辖豁免、执行豁免、临时措施豁免。使馆官员无义务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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