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043785
大小:2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20-04-08
《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教职工在学校教育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学方针的体现。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
2、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的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水平,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为把我校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充分发扬民主。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采取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三)权利义务平等。教职工代表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
3、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改革发展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5(三)讨论决定学校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医疗保健规定、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六条
4、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的事宜,先由学校行政或有关部门起草;在教代会召开前两周,将草案初稿印发给教职工代表,讨论并听取意见,再反馈给行政领导。学校将修改、补充、完善后形成的正式草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表决。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实施。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各级行政行使职权,教育群众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以主人翁姿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校长至少每年一次向教代会通报情况或报告工作,听取代表意见。第三章教
5、职工代表第九条凡本校在编的、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以院系、部门为单位进行选举。选举时,先产生候选人,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选举过程及结果应以书面报告送至学校工会。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应该认真执行选举代表的程序和要求,认真选举好教代会代表。选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政治素养高、群众基础广泛、责任心强、了解校情民意、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和教代会工作的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构成,既要
6、照顾到学校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包括医疗、科研和其他)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任期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更换本单位的代表。如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原单位应及时补选并报校教代会备案。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5(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三)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
7、提出批评和建议;(五)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和意见;(六)有权在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三)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活动,严格遵守教代会各项制度,履行教代会代表职责;努力宣传、切实贯彻大会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四)在教代会闭幕期间进行调
8、研,广泛收集意见和要求,写好提案。第十五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离退休教工等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