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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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沪教委德〔2012〕48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

2、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阳光计划”概况“阳光计划”—32—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

3、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类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

4、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32—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三、其他事项(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一人。(二)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三)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5、。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斜土路2084弄7号三楼,联系人:余瑾芳,联系电话:64225118),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dyc3110@126.com,shedf@yahoo.cn。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试行)2.“阳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3.“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4.“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32—5.“阳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10月24日抄送:民办高校党工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1月1日印发(共印155份)—32—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

7、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特设立“阳光计划”。“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第二条“阳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出资,与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实施。第二章申请第三条“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每类每年各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第四条申报“阳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党建工作类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

8、作的干部、教师;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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