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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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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事指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须知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四、审批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
2、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一)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二)在梧州市的万秀区和长洲区行政区域内设床位不满100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站)、驻
3、桂部队编制内医疗机构除外)。六、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技术评审→审批决定→发证七、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报告;(三)专家组现场审查报告书,开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整改报告;(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五)个体诊所申请校验除提交上款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执业医师近期身体健康证明。八、注意事项(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4、,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暂缓校验期内,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四)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诊疗科目申请表”时应在相应的一级、二级科目前打“√”或“×”,所填写的科目应与原执业许可证上的一致。(五)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报告应写明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执业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并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机构基本建设
5、及业务开展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变更情况;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情况;4.医疗机构组织、信息、财务、设备、建筑、安全、环境等管理情况;5.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医疗质量管理、院内感染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情况;6.对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相应处理情况;7.开展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情况。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报告填写《执业情况报告》简表。(六)申请医疗执业校验时,
6、原许可内容有改变的,应同时申请执业变更。(七)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并按先后顺序排列,用反尾夹夹好,放入资料袋后提交。九、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组评审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十、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十一、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不收费。服务窗口: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三楼)联系电话:0774-3833113审批机关:
7、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中段116号咨询电话:0774-3888070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执业登记45日;校验、变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执业登记22日;校验、变更10个工作日)受理指导补齐材料不合格合格材料审核提交材料个人或单位申请现场评审不合格合格合格20天工作日整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梧州张三诊所(章)法定代表人张三(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
8、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表1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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