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010386
大小:74.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20-04-07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贝I」第一条为了降低民川建筑能源消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
2、地资源和能源,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保温、隔热、隔音、轻质、高强等性能川于建筑物墙体的建筑材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口常管理工作。各级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所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民川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3、有关的T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健全民川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川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七条城市和建制镇应当分期分批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具体期限
4、和批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鼓励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使川新型墙体材料。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省实际的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范、通川图集和验收标准。第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并公布推广使川、限制使用、禁止使川有关民川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日录。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丁条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企业生产新研发的尚
5、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实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未作认定的不得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三条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十四条建
6、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第十五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说明民川建筑节能审查情况;对不
7、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第十七条施丁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民川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川。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止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
8、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川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