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2014年新型

柳河县2014年新型

ID:5799860

大小:140.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7-12-25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1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2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3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4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5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6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7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8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9页
柳河县2014年新型_第10页
资源描述:

《柳河县2014年新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柳河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生计生联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资金筹集(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完善缴费政策。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0元。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水平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低收入家庭中

2、的重病患者及60周岁以上人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30元予以代缴。(二)参合人员范围的界定。1.凡具有柳河县域内农村户口、长期居住在县域内且没有参加其它基本医保的外省农民(农村户口)均可纳入新农合保障对象。户籍为本省外县的农民(与我县参合农民有法定婚姻关系除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失地农民除外)不列入参合对象,重复参合无效,不予报销。本县农民按照户籍所在村(屯)参合,外省农民按照实际居住地参合。—19—参合家庭必须按照户口簿整户(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人员除外)在户籍所在村(屯)参合。不整户、不在户

3、籍所在村(屯)参合的,该户家庭所有人员参合无效。启动后,无效参合人员个人参合资金不予退还,留存基金帐户,不能享受新农合待遇。2.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免费参合,在出生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随其母亲(或父亲)一人账户予以补偿。(三)参合资金收缴程序。1.在各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村(屯)筹资小组以村(屯)为单位,按户发放2014年新农合政策告知书,并在签收单上签字。查验参合家庭户口薄、参合人员身份证(二代)、合作医疗证,整户收缴个人参合资金,出据财政缴费专用票据。登记参合登记表,填写合作医疗证缴费记录,加

4、盖筹资人员印鉴。缴费票据一式四联,按照要求分别装订。一联存根交县合管办,二联收据交参合人员妥善保存,三联交乡镇卫生院进行信息录入,四联乡(镇)政府留存备查。缴费专用票据由乡(镇)财政所负责领取,加盖新农合缴费专用章后按照计划数发到各村(屯)筹资工作小组,筹资结束后,财政所需将剩余票据和专用票据使用情况汇总表一同交县合管办。民政助理负责将各村(屯)民政全额代缴和部分资助人员详实名单提供给各村(屯)筹资小组,并在参合登记表中注明,同时上报县合管办。各乡(镇)及时将收缴资金全额存入基金专户,并复印存款凭证,留存备查。—19—2.各乡镇政府必须确保辖区内

5、农民应保尽保,完成乡村人口(统计年鉴)95%以上的参合率。缴费截止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6日,逾期不再办理,运行期间不退不补。缴费结束后,确认参合人数、户数、登记人数、入户资金完全相符后,填报汇总表,并及时将参合资料移交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合信息录入,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录入参合信息必须与参合登记原始资料一致。因参合把关不严、政策告知不到位、参合信息登记不准确而导致的影响参合患者就诊报销事宜由乡(镇)政府承担责任;因省新农合信息平台中参合信息录入不准确而导致的影响参合患者就诊报销事宜,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3

6、.财政部门负责收缴资金的管理,各村(屯)每天必须将当日收缴资金存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及时存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地点:柳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名称:柳河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帐号:07504020100000201162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确保参合资金安全。县财政配套资金在5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4.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参合资金,确保100%参合。二、补偿方案—19—(一)基金分配。新农合基金主要包括住院统筹基金

7、(含大病保险金)、门诊统筹基金(含一般诊疗费)和风险基金。2014年,继续按人均10元标准提取风险基金,上缴省新农合风险基金专户管理;根据上一年度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按照人均50元标准提取大病保险基金。余下基金按照80%和20%的比例核定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二)补偿模式。2014年按照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补偿。(三)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补偿(限于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累计补偿总封顶线为215元(含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在参合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补偿比例为55%,封顶

8、线为165元;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统一信息化联网后,具体实施新农合补偿。普通门诊统筹可结合一般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