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退出公司机制的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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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与退出公司机制的反思股东设立公司的冃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营利,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但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深入,经常出现股东人合性丧失、争夺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纠纷。如何有效解决股东Z间的利益冲突,同时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应是公司立法和司法的重耍任务。司法实践屮发现,股东的章程意识普遍较弱,不会充分运用章程约定将公司法的良好规范设置转化为本公司的权力约束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股东Z间出现重大利益冲突后,股东可能提起多个相关诉讼进行权利救济,但解决纠纷的效果欠佳,并且一旦诉诸法院,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愿望导致其不再顾及公司利益,与其他股东

2、的矛厉由丁诉讼的对抗性进一步激化。笔者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反思现有法律规定下,股东司法行权途径对于解决股东重大利益冲突的不足,并通过实证、比较和利益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以完善股东退岀公司机制[2]作为解决股东人合性矛盾■的新思路。一、问题的提出:股东解决利益冲突的司法需求与现有法律提供的救济途径不相适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Z间由于经营理念的分歧或岀于谋取己方利益的最大化,较常出现争夺控制权、人合性破裂的情况。《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多种诉讼途径,股东最初多会选择直接的权利救济途径,但这些诉讼并不能解决股东Z间的根本矛盾。当股东经过一系列努力均告失败,乂无法

3、寻找到退出公司的有效途径时,股东只有提起解散公司Z诉来结朿纠葛。解散公司将彻底破坏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存续价值丧失,股东的利益出现不确定。从立法的角度而言,公司法不仅具有遏制公司各方利益冲突的直接功能,其总体冃标是为了追求社会总体效益的增加,包括增进公司股东、员工、债权人等的整体福祉,[3]故尽量维持公司存续才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从司法的角度而言,公司解散诉讼往往会带来清算难题,具有成本高、影响而大、股东收益不确定的弊端,是“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不能轻易给予”的救济。在现有制度下,可以说岀现了股东权利救济途径的断层,股东解决利益冲突的司法

4、需求与现有法律提供的纠纷解决途径不相适应,归纳起来主耍有以下儿种表现形式。(一)寻求救济陷于困境:多数股东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庇护下损害少数股东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岀现利益冲突时,多数股东可能集屮行使表决权排挤少数股东,此时,少数股东设立公司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分取利润的预期将完全落空。按照保守的司法理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法院应当谨慎干预,并且何为股权滥用、何为多数资本决定公司经营决策的合理空间尚存在难以划分的模糊地带,因此,股东可能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庇护下,“合法”地损害单个股东的权益。在公司具有良好经营前景时,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于股东自

5、身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均非最住选择;在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起诉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要求多数股东赔偿损失亦无依(二)诉讼结束孑盾犹存:诉讼背后股东Z间的根本矛盾并未在诉讼中解决股东可以通过多种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知情权诉讼,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Z诉,对董事、监事、高管提起派生诉讼等。这些救济措施均为针对股东受到的侵害进行单次救济和事后救济。当公司股东关系破裂,甚至互和争夺控制权时,矛盾具有持续性,一次以补偿股东损害为冃的或否定公司某次决议效力的单一诉讼显然并未触及真正的矛盾所在,也不能预防股东权益继续受到侵害。(三

6、)解散诉讼获胜困难:在股东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受害方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公司法》将“公司经营管理岀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作为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可见只有在公司存续对丁•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言均为不利时,才适用公司解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二)》”)列举了辅助认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4]主要包括公司股东会失效或董事会失效。但公司股东Z间争夺控制权的矛盾可能出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执行董事Z间。即使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

7、有能力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但如果另一方股东担任执行董事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童事会人数占多数,其也可能出于不同的经营理念或为谋取己方利益而拒不执行股东会决议,大股东对股东会的控制权失去意义,具权利被代表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的股东侵害。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尚能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故公司不一定存在经营困难,在公司具有良好的存续价值时,股东欲通过提起公司解散诉讼解决矛盾的败诉率很高。[5]二、在股东利益冲突与公司继续存续Z间寻找平衡点:为股东留扇退岀公司的“窗”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与供其选择的权利救济途径不相适应促使我们反思,针对股权流动性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8、如何在兼顾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化解股东Z间的利益冲突。(一)股东纠纷停留在防御型和权利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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