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

ID:5797648

大小:101.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7-12-25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_第1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_第2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_第3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_第4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细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养老机构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及浙民福〔2013〕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进行学习落实。一、杭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指导意见(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权限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清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杭政函〔2013〕150号)和《杭州市人民

2、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3号),主城区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各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和年检等环节。萧山、余杭和五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二)申办养老机构的资质和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设立养老机构: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13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老年人建筑除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应符合注册部门及注册单位性质要求,其中市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注册资金需10万元以上,区、县(市)级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注册资金需3万以上)。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筹建指导申办养老机构的申办人在筹建养老机构前,需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1.筹办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办人资格证明材料;4.拟办养老服务机构固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

4、料;5.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政部门可通过复函等形式向筹建单位出具筹建指导意见。13(四)审批材料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由筹建人向民政部门提交以材料: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法定社会验资机构对养老兴办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审验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审批程序1.申请。由申请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代理人在提交13相关资料及委托书时,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设立200张(含)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杭

6、州市***养老机构(不加某区)”名称,其名称核准须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并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备案后,再向所在区、县(市)民政局提出申请。2.受理。各区、县(市)建立服务窗口的民政部门,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没有服务窗口的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在受理许可申请时,应按照《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中的要求填写行政许可文书。3.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和反应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许可机关在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4.决定。审查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于同意设立许可的申请人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5.备案。各主城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在决定作出10日内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六)《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证》的印发1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民函〔2013〕220号)的印发式样和要求,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市民政部门统一下发证书样式给各区、县

8、(市)民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编号要求(附件1)填写相关资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部门统一颁发。各区、县(市)颁发的许可证要会同许可决定统一报民政局备案。二、杭州市养老机构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