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ID:5796429

大小:12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2-2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_第1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_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_第3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_第4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2005-12-29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3、  (三)校地面积与规划  (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  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四、教师和工作人员  (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  (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  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  (一)选址和选项  (二)建筑设施和设备  (三)人员配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4、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2005-12-29京教策〔200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

5、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地面积与规划  (四)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  三、教学、办公及生活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

6、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四、教师和工作人员  (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配备  (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质  五、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设置  (一)选址和选项  (二)建筑设施和设备  (三)人员配备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

7、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

8、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