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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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1020(颁布时间)19971020(实施时间)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1989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2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7年8月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三章 绿地管理

2、第四章 树木管理第五章 公园管理第六章 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市区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均属本条例的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街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是每个公

3、民应尽的义务。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城建、公安、工商和电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一)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二)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近期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市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

4、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区级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结合城市年度建设规划进行编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专用绿地的实施计划,由专用绿地建设单位根据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应当求进行编制,并限期完成,由所在区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准改作它用。经批准改作它用的,除赔偿所占绿地的建设费用外,并以同等面积的非绿化用地予以补偿。第八条 城市

5、园林绿化用地占各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一)城市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城改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新建或改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干道红线间横断面宽的百分之二十。(四)苗木生产基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第九条 城市新建区或旧城改建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进行绿化建设。建设单位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绿化建设费,并负责统一绿化。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绿化,并按城市基础

6、设施配套费中绿化建设费标准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完成绿化任务的,退还保证金;未完成的,不退还保证金,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为绿化。绿化建设费和保证金应专款专用。统一绿化、自行绿化完成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代为绿化完成的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十条 公共绿地、城郊风景名胜区和主干道的绿化建设:(一)必须符合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规划的应当求。(二)从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设计或综合设

7、计资格。(三)从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证书》。(四)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园林绿化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保证质量。专用绿地的绿化建设,必须符合专用绿地实施规划的应当求。第十一条 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引种驯化,培育优良品种,逐步实现苗木自给,保证城市绿化需应当。第三章 绿地管理第十二条 绿地管理责任:(一)公共、生产、防护绿地和城郊风景名胜区、苗木生产基地,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产权单位管理。(三)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8、。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占挖绿地。临时占挖绿地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一)占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三)项绿地的,应当向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二)占挖第十二条第(二)项绿地的,应当向产权单位缴纳占挖费和恢复费。经批准临时占挖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限内恢复绿地。恢复的,退还恢复费;未恢复的,不退还恢复费,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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