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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31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函.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律师函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刘**律师、王丹丹(实习)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出具本律师函,现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作出以下陈述及催告。一、根据我委托人**的介绍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致函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2014年7月17日,我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买了****19幢2号房,房屋总金额为1700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贵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我委托人**
2、交付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而贵公司截止目前还没有向我委托人**交付房屋,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第九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的标准向**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二、致函律师认为:我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屋。现如今贵公司逾期
3、交房的时间已经超过了90天,依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我委托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房款和支付违约金。现我委托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在贵公司接到本律师函后,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的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律师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约定,向我委托人**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1700000元以及违约金1.7万,合计1717000元。致函律师希望贵公司能够就上述违约事实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因逾期交房与我委托
4、人**产生的纠纷。致函律师不希望事态向相反的方向发展,若因贵公司的原因引起诉讼,贵公司将额外支付大量费用,造成诸多不必要的损失,望贵公司三思慎决。此函系善意建议,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与致函律师联系,协商解决退还房款及违约金等相关事宜,从而保护贵公司的信誉及利益,并避免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顺颂商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王丹丹年月日请贵公司收到该律师函后及时与承办律师联系!律师联系方式: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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