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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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姓名:@@@号:1134001414509班级:11春法学分校:合肥电大2012年12月19日案情介绍1案件焦点1分析与结论1附录2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案情介绍2008年9月13口,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隽某于当口上午9吋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屮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屮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

2、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來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在审

3、理过程屮,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彳O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O还,张某,2008.9.3”o而借条复印件的内容完整,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屮秋节过后还,张某,2008.9.3”。被告对其不予认可,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容是拼凑的;就算原、被告存在5万元的借款关系,借条被撕毁,也说明债务已经清偿。案件焦点在民事诉讼屮,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木案屮原告主张借贷事实存在的主要依据就是

4、借条的复印件及部分原件的碎片,要想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必须解决原告举证的“借条”的证据效力问题。分析与结论在民事司法市判实践屮,有的案件证据确凿充分,有的案件证据则比较少或者存在种种瑕疵,甚至有的案件几乎没有多少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遵循职业道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牛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从借条的形式来看,原告举证的借条虽是被撕毁的碎片,但是经过粘贴,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原、

5、被告问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此外,原告同吋还提供了i份借条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而且被告IH己对借条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进一步说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出双方借款时的真实情况。从借条撕毁的原因来看,原、被告均认可是被告的会计将借条撕毁,但是对撕毁的理由各执一词。原告称是被告同意还款后,原告遂将借条交给被告,但被告会计未付款就将借条撕毁。被告的理由则是,会计在原告来索款时,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要求原告出具7.5万元的条据,原告不肯,会计遂把欠条撕掉。笔者认为

6、,借条撕毁的事发当吋只有原告及被告会计在场,撕毁借条究竟是何原因和过程己经无法查明,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吋,应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称其会计撕毁借条是因为原告尚欠被告木方和模板钱,根据FI常牛活经验,倘若原、被告Z间还存在另外一笔欠款关系,而原告乂不同意出具欠条,被告完全可以另行主张,而不是擅自把借条撕毁,在借条被毁后原告马上拨打“110”,说明原告并不同意被告撕毁借条抵销债务,更何况被告并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告欠其木方和模板钱,所以被告提出的理由并不充分。因此,被告所陈述的撕毁借条的原因,较之原告的陈述,发

7、牛的可能性较低,其陈述的不可信程度高于原告的解释,相反,原告的解释则较为合理。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屮所体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承担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原告主张借款事实成立,并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同时对借条被撕毁的具体原因作出了符合情理的解释,此时,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结束。被告若想反驳原告的主张,就必须提供其不欠原告借款或者己经还款的证据。但是,被告只是提出其与原告间不存在借款关系的抗辩,既未提供和应证据印证其主张,也-•直

8、未能提供其还款的证据,其抗辩的理由又缺乏合理性,不足以对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主张,故应当承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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