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自查自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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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病历自审自评制度为加强门诊医保病历质量管理及质量持续改进,强化门诊病历书写、监管责任,规范门诊病历检查工作,为医保参保人就诊及办理相关业务提供资料依据,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在中心办公室指导下,医务科检查中心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对门诊病历检查、评价、报告等工作全面负责。每季度对门诊病历书写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各具体科室、责任科室负责人。二、各科室主任是本科门诊病历书写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门诊病历检查、评价、问题整改等工作全面负责。三、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检查以《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2010年版)为标准。四、

2、门诊病历检查形式门诊病历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一)门诊病历定期检查1、每季度检查门诊病历1-2次,每次检查各科室门诊病历5-10份,登记缺陷、不合格、未写门诊病历、初选优秀的门诊病历、责任科室科主任与责任医师姓名等。2、对门诊病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科室在后续工作中整改。(二)随机抽查门诊病历1、根据有关要求,医务科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门诊病历书写质量。五、门诊病历检查结果分类(一)合格门诊病历、初选优秀门诊病历(二)缺陷、不合格、未写门诊病历六、门诊病历检查结果处罚1、门诊部与医务科对门诊病历检查情况及上级部门检查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层例会、中心内网或

3、院务公开专栏公布。不合格门诊病历按序公布,对初选优秀门诊病历进行排序公布、表扬。2、未为门诊医保患者书写门诊病历的予以重罚。附则1、各科主任及时完成对本科室门诊病历定期的检查、登记。2、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修订,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医务科研究解决。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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