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免)税部分业务操作流程.doc

出口企业退(免)税部分业务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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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企业退(免)税部分业务操作流程一.退税登记认定、变更及注销业务流程(一)、认定各区局计划征收科受理待批文书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在受理纳税人的表格和资料时,应与综合征管软件中该纳税人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其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纳税人进行补正。对符合要求的,接收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文书登记,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计划征收科须将受理的资料于次日转税务所审核。税务所接收计划征收科受理待批文书岗转来的资料后,应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有误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由税务所所长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签字盖章。各区局税务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纳税人填报正确,审核无误的,将有关表格和资料报流转税管理科进行审批。(二)变更纳税人申请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的,由区局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认定管理---出口企业退税资格变更”模块变更原认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对征管软件传递过来的纳税人同步变更覆盖的信息进行确认,并变更未同步信息及其他需要变更的信息,保证纳税人基

3、本信息的一致性。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区局稽查部门在对其清算时应同时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一般纳税人认定岗将有关文书传递给出口退税岗,由出口退税岗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变更纳税人类型和退(免)税计算方法。(三)注销纳税人依法中止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由税务所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信息,将相关文书传递给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同时由区局稽查部门或税务所对其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出口退税岗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注销资格操作,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审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4、注销申请审批表》进行相应的注销资格操作。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所在综合征管软件录入纳税人注销登记信息的同时,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信息,将相关文书传递给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同时由区局稽查部门或税务所对纳税人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出口退税岗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注销资格操作,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审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进行相应的注销资格操作。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中取消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操作完毕后,出口退税岗将应将相关文书返还至税务所,由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完成该

5、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注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前,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注销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一.申报审核环节业务流程预申报(纳税人)------〉在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文件及纸质申报资料后,在税务机关正式申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税务所出口企业管理员(纳税人)------〉税务所对当期出口情况进行审核,填制《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给纳税人(税务所)----〉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纳税人)-----〉受理申报岗审核受理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出具《接单登记回执》(一式两份,计征科、纳税人各留存一份),不符合规定的下达《限期补正通知书》退还给纳税人补正后再重新受

6、理(计征科)-----〉受理申报岗填制《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将资料移交给出口退税初审岗(计征科)-----〉初审岗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填制《限期补正通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处理意见表》后,填制《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将资料移交给复审岗(初审岗)-----〉复审岗与初审岗流程相同,填制表格相同,将资料移交给计算机审核岗(复审岗)-----〉计算机审核岗对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审核疑点报科长签字后才能予以人工挑过。(一)关于《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税务所管理员按月对生产企业填报的《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免

7、抵退税申报资料)上的数据及逻辑关系就表审核,每季度按照省局《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的重点核查内容下户核实,并出具分户调查报告,报流转税科备案。(二)纳税人申报环节业务流程每月7日前完成预申报(节假日顺延),将上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相应栏目,并根据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申报汇总表中C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相应栏目进行调整;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正式申报。在申报时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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