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

ID:57775408

大小:6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20-03-28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_第1页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_第2页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_第3页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不同立法冃的船舶优先权是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冃的,通过司法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使债权人得以就船舶变卖所得价款依法定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侧重于对海事债权人的保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在发生重大海损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其侧重于对海事债务人的保护。产生冲突的原因设立基金导致船舶不能被扣押,影响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海损事故的责任主体耍求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应在法院设立赔偿基金。基金的设立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责任人提交责任限制基金后,所有限制性

2、债权人不得对责任人的船舶实施扣押;船舶已被扣押的,应予释放。而船舶优先权则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得以行使。限制性债权和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存在交叉海事索赔基于的债权为限制性债权的,责任主体有权享受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有: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丁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

3、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前款所列赔偿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是,第4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为:船员等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屮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可见,限制性债权和受船舶优先

4、权担保的债权存在交叉。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是对船舶拍卖价款按照法定受偿顺序进行分配而得以满足;因海损事故产生的所有限制性债权则是在基金范围内按照基金的分配方法进行受偿。由丁•基金的分配和船舶价款的受偿适用不同的原则,因此当债权既为限制性债权乂为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时,按何种顺序受偿就会产生孑盾。基金分配和船舶拍卖价款受偿适用不同原则关于基金的分配,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海损事故仅造成人身伤亡,计算出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比例在限额内受偿;如海损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害,计算出财产损害的赔偿限额,按比例在限额内受偿。当海损事故造成了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

5、的损害,则相关请求在财产损害中优先受偿。而按照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的规定,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一律按比例受偿,如海损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则首先计算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不足以支付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其差额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一起从财产损害赔偿限额屮按照比例受偿。分配得到的财产损害赔偿金,如有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的损害,应优先受偿。而按照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优先于财产赔偿请求受偿。由此可见,因责任人申请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债权受偿顺序发生改变。法规的不合理和解决途径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和船舶

6、优先权船舶拍卖价款受偿的冲突问题上,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实施。如果海事请求权人的债权为限制性债权,海事责任人可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设立基金,船舶因此被释放。就此海损事故产生的所有限制性债权人登记债权,按照基金原则分配。非此次海损事故产生的债权或菲限制性债权人可另行通过扣船取得担保或通过拍卖船舶价款受偿或责任人再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设立基金受偿。可见,海损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一旦中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设立基金,相关债权的分配将按照基金的分配原则进行。基金分配完毕后,限制性

7、债权人即使未足额受偿,也不能再对责任人主张,非限制性债权人却可能通过另行扣押船舶等方式获足额赔偿。而按照优先权受偿原则,这些非限制性债权因位次在限制性债权Z后可能得不到赔偿。两者导致债权的可受偿性发生变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冃的是为了限制海事债务人的责任,至于在责任范围内按照何种顺序受偿不是其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兼顾二者,建议作以下考虑:(1)如果海损事故仅造成人身伤亡的,计算出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在限额内按比例受偿;(2)如果海损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在限额内按比例受偿(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的损害赔偿不再具有优先性)

8、;(3)如果海损事故既造成人身伤亡,乂造成财产损失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