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7771620
大小:2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0-03-27
《北京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亦庄调节池.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7·1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3日零时40分左右,位于我区亦庄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第五标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货车司机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水务局、亦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
2、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事发工程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该工程位于亦庄新城西部,西至荣京西街,东至亦庄西十八路,北至旧头路,南邻亦庄水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期调节池、进退水管线及附属建构筑物等。该工程占地面积48.6公顷,新增调节容积207.5万立方米,总调节容积为260万立方米。具体事发位置为该工程第五标段,该标段主要包括调节池池体等施工,合同金额1.3亿元。(二)
3、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建设单位: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法定代表人徐邦敬。主要职责是受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3号,注册资本约27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回家。主要经营范围:水利水电施工等,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项目经理张平根,执行经理张厚法。监理单位:北京燕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
4、立于1995年6月,注册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白马路49号,注册资本720万元,法定代表人樊志泉。主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专业承包等。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砂石料供应单位:北京华恒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通达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杨驸马庄村村委会东200米,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玉华。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等。(三)工程承发包情况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干渠亦庄调节池扩建工程经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规划委等部门审核,并于2016年11月
5、30日经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开工。建管中心通过招投标将该工程第五标段施工发包给了中铁五局,并于2016年11月8日签订了《第五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铁五局负责该工程五标段的调节池体、进水口、取水口、巡护码头等施工。2017年5月,工程进入地基施工阶段。施工需要碎石料,总包方项目执行经理张厚法联系华恒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华,于2017年5月1日与其签订了《砂石料买卖合同》,约定由张玉华供应10000吨碎石,并负责运输至项目工地指定位置。5月3日,总包方项目部又与张玉华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6、,约定了双方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了项目部安全风险源告知,其中包括施工现场高压线事项。一、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2017年7月12日晚,陆续有砂石料货车进场送料。至13日0时40分左右,司机王中顺驾驶货车在卸料完成后,向前行进过程中,由于货车料斗没有复位,料斗直接将上方10KV高压线刮断。王中顺在下车查看过程中发生触电,当场死亡。同时货车轮胎开始起火。现场人员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部门到场后,将火扑灭。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工人违章作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7、7.3.9.3规定:车厢未降落复位,严禁行车。经查,货车司机王中顺在未将货车料斗复位的情况下,直接驾驶车辆行进,料斗直接将上方高压电线刮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未对货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危险性告知华恒通达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所雇用的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且未将施工现场高压电线情况进行危险性告知,造成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且不能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经查,中铁五局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排查和消除
8、事故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货车司机的违章作业行为。(三)事故性质综上所述,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失、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